毛虹律师网

诚信、勤勉、敬业;做一个有责任心的法律人

IP属地:北京
毛虹律师 继承、债权债务、民间借贷、保险理赔、婚姻家庭
毛虹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mh13701101132@126.com 08:00-21:59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继承

  • 服务时间:08:00-21:59

  •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701101132点击查看

2021-02-06

未签署具体日期的自书遗嘱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为无效遗嘱

发布者:毛虹|时间:2021年02月06日|92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赵X某和夏XX系夫妻,共育有4个孩子,赵1、赵2、赵3和赵4。赵3未婚无子女,在父母去世前身故。赵X某和夏XX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1001号房屋系军产房,登记在赵X某名下,属于赵X某和夏XX的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均已去世,上述房屋系二人的遗产。


赵X某生前共留有两份遗嘱,第一份是2003年元月,未签署具体日期;第二份是200888日,注明了年月日,两份遗嘱内容一致,均是将1001号房屋留给赵4



夏XX于2003年元月留有一份自书遗嘱,未签署日期,遗嘱内容为将1001号房屋留给赵4


赵X某和夏XX去世后,三个儿子因两位老人的房产、存款、抚恤金、丧葬费等财产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裁判。


法律分析:


关于夏XX遗产的分配。根据《继承法》第17条之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夏XX于2003年元月所立的遗嘱未签署具体日期,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故法院对该遗嘱不予认可。夏XX未立有有效遗嘱,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平均分割。夏XX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赵X某、赵1、赵2、赵4



关于赵X某遗产的分配。赵X某先后立有2份内容一致的自书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0条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继承法》第17条之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故应以赵X某200888日所立的自书遗嘱为准,遗嘱的日期完整,属于有效遗嘱,因此赵X某在房屋中享有的份额及其依法继承夏XX的份额由赵4继承。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



二、赵X某遗留的存款四十三万元及利息归赵4所有,赵4给付赵1、赵2每人折价款十四万七千元。


三、赵X某的丧葬费九万四千五百一十六元、抚恤金五万四百四十五元归赵4所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赵4给付赵1、赵2每人折价款四万一千六百五十四元。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


二原告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均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给予改判。


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全站访问量

    40189

  • 昨日访问量

    5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毛虹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