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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离婚协议要包含什么

作者:王海卫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1次举报

一、民政离婚协议要包含什么

1、离婚协议应该包含以下的内容: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

(3)夫妻财产与债务的分配,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登记的流程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协议必须包含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内容,不然民政局不予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上述的几点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审理。一般来说还会有一个诉前调解程序,如果夫妻接受了调解的结果的,可以签署协议之后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如果不同意的再由法院审理。文章系转载,仅供普法使用

  王海卫律师,南京大学毕业;党员律师,负责律所党建;多家公司法律顾问。  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淮安
  • 执业单位:江苏铭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820********3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