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未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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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阻碍国家工作人员行使管理职权的,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发布者:田未琦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540人看过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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