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未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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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发布者:田未琦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446人看过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如果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受施暴者受害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

  所以,家庭暴力是有可能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的。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严重伤害行为的,也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等罪名。

  如果家暴还未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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