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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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底片属于摄影机构还是消费者

发布者:李弟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1271人看过

      每年有成千上万对新人步入婚姻殿堂。而在筹婚阶段,拍摄一套婚纱照,已然成为新人的标配。但是拍摄完成后,新人向影楼索要底片时,却被告知,底片属于影楼,如果想要需要花钱购买。

  当新人开始与摄影机构咨询订单时,各项权利义务即已产生,除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外,还涉及著作权、所有权、肖像权等。

        国家版权局在《关于对影楼拍摄的照片有无著作权的答复》中规定:“顾客与影楼的关系,属民法中的承揽合同关系”。因此,由顾客支付服务费用,影楼提供专业服务完成的照片及其底片,属于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关于委托创作的规定。该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所以如果新人向在拍摄完一套婚纱照后,想得到所有婚纱照的底片,就要在签订摄影合同时约定底片归消费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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