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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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成功案例

发布者:李弟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4日|分类:劳动纠纷 |250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刘某于2022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了济南甲公司的部门王经理,甲公司的老板陆某得知刘某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人脉资源,于是邀请刘某来济南见面,商量招聘刘某以及工资待遇,老板陆某口头承诺月工资2万元加项目提成。对于入职时间,老板陆某表示在刘某联系到项目后入职。刘某在2月份联系到了一个项目,老板对此很看好,刘某同时向部门负责人闫某进行了汇报。按照刘某与老板陆某的口头约定,刘某于2022年2月份入职。但是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未刘某缴纳社保。刘某因看中高额提成,又考虑到甲公司所在的行业拖欠工资是常事,因此没有及时向公司催要工资,认为只要努力工作,公司会补齐工资。刘某长期在广东各地出差联系、考察项目,日常向公司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刘某因长期在广东联系项目,甲公司在广东没有办事处,因此甲公司没有要求刘某进行打卡考勤。但是每次出差都要通过公司钉钉进行审批,每周参加部门视频会议,每周汇报工作。刘某工作了半年后,发现同部门同岗位的其他人员都发了工资,于是向公司部门负责人催要工资,但是工资也没有发放。到了2023年的1月份,刘某催要工资无果,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被迫离职,之后没有再上班。刘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42万余元。甲公司答辩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主张是中介合作关系,理由是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刘某没有向公司要求缴纳社保,没有要求发放工资,没有进行考勤等,甲公司不同意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二、【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裁决甲公司支付刘某拖欠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42万余元。

  三、【律师代理工作】李律师代理本案刘某。李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刘某与甲公司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刘某发过工资,没有缴纳社保,也没有进行钉钉打卡,意识到一旦申请劳动仲裁,甲公司有可能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李律师帮助刘某收集了大量证据,证明刘某与甲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收集了刘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甲公司给刘某出具的证明刘某身份的函件、名片,刘某为甲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合同、甲公司管理制度等证据。李律师对本案的证据和代理思路做了充分的准备。开庭时,不出所料,甲公司答辩时主张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中介合作关系,不同意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但是甲公司并没有提供任何协议或者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存在中介合作关系。甲公司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对刘某提交的聊天记录进行曲解解释,李律师均予以反驳。李律师认为:甲公司将刘某加入其公司钉钉软件,并在钉钉软件上对刘某的出差进行审批,可以证明刘某服从甲公司的管理,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存在隶属关系,因此是劳动关系。刘某每星期都要参加甲公司部门负责人组织的视频会议,刘某每星期都要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可以证明刘某向甲公司提供劳动,服从甲公司的管理,是劳动关系。甲公司虽然主张是中介合作关系,但是没有举证合作协议,在刘某与甲公司部门负责人闫某和经理王某长期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两人从未提到过中介合作关系,刘某向其二人催要工资时,二人也从未提出双方是中介合作关系。最终仲裁委全部支持了刘某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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