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成了购房业主头疼但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尤其是近两年,既有新冠疫情的影响,又有政府环境污染治理的影响,能够按期交房的开发商真心不多。
有的楼盘甚至半年、一年都不见动工,作为购房业主,交了首付款,每月还着贷款,同时还要付着房租,眼看着交房日期临近,却又被开发商一拖再拖,怎能不着急?
有的业主按捺不住,主动维权,要求开发商赔偿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然而,到了开发商承诺的交房日期,仍然未能交房,交房日期被再次拖延,此时业主觉得交房无望,又担心开发商烂尾(破产),能够主张解除合同,退房呢?
我觉得是可以的。
按照正常情况下,如果已经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可以是不退房,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或者是退房,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
这是两种不同的违约责任,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主张。
即不能既主张不退房的违约责任,又主张退房的违约责任。
但也有例外,即如果开发商在逾期交房后,新确定了交房时间,到期仍然不能交付时,此时基于新的事实发生,购房者可以再次主张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可以选择解除合同、退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