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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张某某、洪某某与河南某置业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发布者:韩东律师|时间:2017年10月30日|分类:房产纠纷 |48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本案是购房人因房屋租金支付问题与开发商产生的争议,购房人从开发商手中购买房屋后,租赁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保证购房人的租金标准不低于开发商自己租赁时的标准,但不是对租金支付情况进行保证。因此,在承租人未能履行租金支付义务时,根据合同约定,该购房人也不能向开发商要求承担租金支付义务。

2、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产物,在合同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均属于有效合同,产生争议时,有合同约定时优先适用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会适用法律规定。

3、合同的缔约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是否保障了租金将来权利的实现,是否暗含有某种风险,一旦合同签订,将会对双方产生合法的约束力,不得任意违反,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必要时,可委托律师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防范风险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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