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程志颖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21日 108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奥飞**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中段奥迪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蔡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志颖,广东广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沈某,女,1984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卓嘉,广东和益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奥飞**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沈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澄海法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受理后,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21年4月29日作出(2021)粤0515民初974号民事裁定,裁定限额9,602,400元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2021年6月9日,广东澄海法院作出(2021)粤0515民初974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将该案移送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处理。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受理后,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续封申请,要求继续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9,602,4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并继续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奥飞**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沈某银行存款9,602,4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奥飞**股份有限公司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