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租赁合同之租金迅速成功索要,实现双赢
1、案情简介:
何X进与罗X福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何X进从贵阳XX电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法租赁的房屋转租给罗X福使用,后罗X福与陈X斌用租赁物共同经营酒店,主要经营人系陈X斌。
约定的支付租金的时间已到,罗X福与陈X斌仍迟迟不支付租金,催要无果后,何X进委托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为其主张权利,刘梦律师依法作为何X进的代理人参与其与罗X福与陈X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工作。
2018年5月8日,刘梦律师依法向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申请对罗X福与陈X斌名下的资产进行了保全。
2018年6月11日,陈X斌向何X进银行账户中转入20万元租金。
后经刘梦律师的努力,该案达成和解,陈X斌同意于2018年7月10日前向何X进支付租金47.53万元,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最终2个月的时间,刘梦律师为委托人何X进成功索要房屋租金67.53万元,委托人对案件结果甚为满意。
2、刘梦律师点评:
该案承租人罗X福与陈X斌租赁房屋主要用于酒店经营,对酒店的投入力度较大,且已租赁此处6年有余,积累了一定的客源,如因解除租赁合同导致其酒店不能正常经营,损失无可估量。从对方的利益着手,我们提出了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罗X福与陈X斌支付租金的主张作为谈判的筹码。
在法院调解与一般调解、和解不同的是,在法院调解的,法院会依法制作调解书,如履行义务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调解是双方签字即生效,不会面临一方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局面,诉讼周期大大缩短。该案能顺利调解结案,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实现了利益最大化,实现了双赢。
3、刘梦律师建议:
诉讼并非是兵戎相见,如有合理方案,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才是上上策。
刘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