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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之快速实现诉讼目的

发布者:刘梦律师|时间:2019年09月30日|分类:合同纠纷 |21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不当得利纠纷之快速实现诉讼目的

1、案件简介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为发放款项时,因系统故障,向王某国银行账户中多付了9万元。

       工作人员反复上门协商无果后,遂委托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刘梦律师等代为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9年4月13日,刘梦律师拿到案件材料后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保全,将王某国等人名下资产进行了保全。5月17日,王某国将款项如数退还至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户。被告履行款项退还义务后,该案已无继续诉讼必要,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该案顺利结案。

2、刘梦律师点评

     所谓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一方取得利益,另一方因此遭受损失,取得利益的一方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利益受损方。该案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故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要求王某国依法返还其不应获得的款项及其孳息。

3、刘梦律师建议

     首先,建议谨慎操作,避免不当得利情形的出现。

     其次, 发生款项多付、错付等情形时,可依法按照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但对方的偿还能力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再次,申请保全是权利快速实现的保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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