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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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之阴阳合同的风险

发布者:刘梦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10日 906人看过 举报

2019-01-10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概要

      张XX与贵州XX科贸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书》,约定由张XX对XX实验室的装修进行施工,合同对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此前,双方对此项目的工程款结算事宜出具《情况说明》和《欠条》,对工程价款亦作出了说明与承诺,张XX在《欠条》中备注收到贵州XX科贸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万元,从工程总价款中扣除。

     后贵州XX科贸有限公司迟迟未支付工程款,张XX遂起诉至法院。

     刘梦律师依法作为贵州XX科贸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指出该案的关键点是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是最终确定的工程价款,应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为依据,扣除贵州XX科贸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剩余款项才是贵州XX科贸有限公司欠付的工程价款。

     庭审中,张XX提出该《合同书》系后补的,是为了完善手续补签的,实际工程价款应为《情况说明》及《欠条》中载明的工程价款。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梦律师的意见,以最后签订的《合同书》中所载明的合同价款作为计算依据,扣除贵州XX科贸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工程款,剩余款项须支付给张XX。

    特别说明:《合同书》载明的工程价款远低于《情况说明》及《欠条》中载明的工程价款。

2、刘梦律师点评

   (1) 从外观上看,《合同书》签订时间最晚,应视为双方对工程价款等所有事项最终协商一致的结果。

   (2)阴阳合同风险较大,只有当事人双方才清楚合同的真实情况。

3、刘梦律师建议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官依法判决的基本原则,事实的认定,只能基于对案件的证据材料的认定,所以证据的证明内容至关重要。

    (2) 尽量避免阴阳合同的行为。一旦一方反悔,另一方的权益将无从保障。

 刘梦律师,法学学士,中国共产党党员,201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贵州北斗星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 执业单位: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120********4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医疗纠纷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
1520120********45 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