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概要
颜XX向贵州XX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一辆运输车,购买车辆后,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颜XX遂提出退货退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贵州XX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同意颜XX退货退款,并就此出具一份情况说明。后颜XX依约将车辆退还后,贵州XX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却迟迟不退还颜XX购车款。
后颜XX委托本所,刘梦律师依法就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贵州XX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退还颜XX购车款XX万元,并自颜XX退车之日起以应退购车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向颜XX支付资金占用费。
庭审中,贵州XX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不知情为由,拒绝退还购车款,尤其拒绝支付资金占用费。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贵州XX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退还颜XX购车款XX万元,并自出具情况说明之日起以应退购车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向颜XX支付资金占用费。
2、刘梦律师点评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计算方法的,人民法院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主张。且应退还款项却未退还款项之日起,确实对收款一方的资金发生了占用,收款方主张资金占用费并无不当。
3、刘梦律师建议
履行合同义务须及时全面,以免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刘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