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贵州XX装饰有限公司与贵州XX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约定由贵州XX装饰有限公司对位于都匀XX二期项目的外墙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施工,并且约定了工程款金额、支付方式、质保期限、违约责任等。后贵州XX装饰有限公司如期依约完成项目后,贵州XX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后,依约扣留了工程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届满后,贵州XX投资有限公司却以工程质量不合格等为由,拒不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20余万元。
鉴于双方系合作关系,贵州XX装饰有限公司迟迟未向贵州XX投资有限公司追索质保金,险些错过诉讼时效。
贵州XX装饰有限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委托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刘梦律师作为贵州XX装饰有限公司代理人代为处理此案。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案,贵州XX投资有限公司于十日内一次性退还贵州XX装饰有限公司全部工程质保金。
2、刘梦律师点评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各方均应依法全面履行。
3、刘梦律师建议
维权须及时。维权证据也要依法保存好。本案之所以能够退还到质保金,是因为贵州XX装饰有限公司在诉讼时效即将届满之时向贵州XX投资有限公司发送了催要质保金的律师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