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周某某与王某某、孙某某系朋友,王某某多次向周某某借款,后于某年某月某日向周某某出具《还款承诺书》一份,对欠款的形成及欠款金额进行确认,到期后仍未归还,后又向周某某出具《还款担保书》一份,就还款期限及还款方式、还款利息及违约责任再次进行约定,孙某某为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周某某多次催告后,王某某与孙某某仍未归还欠款。接受周某某委托后,刘梦律师及时向南明区人民法院起诉,并保全了孙某某名下的房产,最终法院完全支持了周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王某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周某某欠款475000元,并自应偿还欠款的次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欠款利息;孙某某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刘梦律师点评
民间借贷的利息,已支付给债权人的,月息不超过三分的都予以保护;未支付的,最多只能支持月息2分。
3、刘梦律师建议
(1)民间借贷利息虽高,但风险比利息更高,借款前尽量对借款人的资产和信用状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并请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物,抵押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才生效。
(2)至于利息,未支付部分,法律最多保护2分的月息,但可约定高一点。
(3)举证责任很关键,欠款只需证明欠款事实的发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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