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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房屋产权新规

发布者:王淼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1日|分类:房产纠纷 |1189人看过

2021年房屋产权新规

 

1、 新增房屋“居住权”

从2021年起,每一套大产权房子都拥有三种不同的物权属性,分别是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居住权。

居住权是独立于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外、新增的第三种属性。可以理解为单纯给居住人设置的1个物权类型。带有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无偿设立、不能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为方便理解,举几个例子。

I、老李是一套房的房主,同时拥有以上3种权利。但老李年事已高、需要人照料,又没有太多养老金。如果卖掉房子自己就没地方住了,如果不卖钱又不够。怎么办呢?按照2021年新规,老李可以将居住权单独转让给小王,与小王签订居住权转让协议。小王定期或一次性支付给老李一笔费用,小王就拥有了房屋的居住权。

II、老李有1个保姆,对老李照料有加。老李怕自己过世后保姆没地方住,于是老李与保姆无偿签订“居住权”协议,并至房管局备案登记。有了这份居住权协议,保姆就有权在约定时间内一直住在老李房子里,没人可以赶走。而这套房子,按规定不得再出租。

当然,这套房子房屋产权还在老李手里,房屋产权依然可以买卖、继承。但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试问谁会买里面住着人的房子呢?

III、小李新婚不久,妻子提出为丈母娘、老丈人设置居住权。但之后夫妻俩关系破裂需要离婚,财产需要分割。但由于房子设了居住权,这其中就复杂了。如果丈母娘愿意搬出还好,如果不愿意搬走,小李根本无法把房子卖了,房子不能变现,财产也一直得不到分割。

Ⅳ、因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同样需要财产分割。按照2021年婚姻新规,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申请,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但因为房子设置有居住权,根本无法变现。于是导致资产无法有效分割,更谈不上多分财产。

类似可能还有很多。居住权设立初衷,是让一些只有一套房的人,或者不想卖掉房子的人,可以通过单独转让居住权的方式获得收益。但居住权的确可能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还是多了解为好。

2、住宅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费用待定

根据2021年新规,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不需要手动提出申请。这解决了很多人担心产权到期之后的问题。

但需要说明的是,续期费用目前尚没有明细出台。其次,商办40年产权到期后是否可续期,目前没有明文规定。所以,购买商办一定要注意土地剩余年限。

转自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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