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购物怎么避开购物陷阱?(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面对不法卖家的欺诈陷阱,只要消费者提高警惕、积极维权,便能够保证自身权利不受侵害。
第一招:参与直播购物,要挑选监管机制完善的平台,专业、信誉好的主播和描述靠谱并提供真实凭据的商品。在下单时,尤其是购买价值比较高的商品时,应当保存好直播视频、聊天记录、商品页截屏、支付凭证等证据。收到货物应当在快递员面前立即开箱,确认商品状态。如果遇到问题要及时联系商家和平台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及时向当地消协组织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尽快申请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招:因主播角色不同,各类主体的责任也不相同。一是商家自播的,主播就是卖家或者卖家的员工,可直接找卖货的店铺维权。大家可以根据合同、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卖家赔偿损失。二是“网红”主播推销商品的,是为真正的卖家提供广告服务,商品有问题的,还是要找商家处理。三是明星受邀参与直播带货,如果能够认定“网红”主播、明星主播构成广告代言人,符合一定条件时“网红”主播、明星主播要与商家向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招:根据《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商品销售者的资质资格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期公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网络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纳入了监管范围。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直播平台为经营者提供经营空间和与完成交易有关的支持性服务的,应当在经营者资质审核、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直播电商监管趋严,有利于让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对于净化行业生态、保障消费者权益!
转自京法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