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案例】
甲男2004年购房一套,当时价格18万元,甲男首付8万元,从银行贷款10万元,契税等其他费用1万元,婚前甲男还贷本息合计5万元。
2008年甲男与乙女结婚,房屋价值41万元,产权登记在甲男名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10万元将贷款清偿完毕,其中本金7万元,利息3万元。
2012年离婚时房屋现值90万元,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法院裁判结果】
第一步:应先计算诉争房产的升值率,即诉争房产现价格÷(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90万/(41万+3万+1万)=200%;
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即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为10万×200%÷2=10万元。
法院判决诉争房产归甲男所有,甲男应支付给乙女10万元补偿款。
【温馨提示】
审判实践中,在离婚分割争议房产时,法官还要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也就是说,计算出的补偿数额不是绝对的,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目的只有一个,平衡保护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