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日,有一个在深圳开厂多年的老乡,在微信上咨询我一个问题:刘律师,有一个员工,刚来上班2个月,周末自己在家不小心摔伤了,挺严重的,现在员工要请3个月的病假,可以不批吗?刚来上班没几个月,可以开除吗?
这位老乡的心情,我是理解的,但是呢,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要依法办事,根据法律规定,肯定是不能开除的,病假也是要批的。
那么,深圳市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待遇标准】
1、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
2、赔偿金: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
3、薪资待遇:医疗期内薪资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且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基本工资的80%。
【相关规定】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发布:1994-12-01 | 实施:1995-01-01 现行有效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修正)
实施:2019.8.22 现行有效
第二十三条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律师寄语】
打工人不容易,开公司做老板更不容易,但是社会对企业经营者的期待比较高,相对来讲,企业经营者对社会负有更多的责任,所以劳动法的保护,我个人认为更倾向于劳动者,企业在处理劳资纠纷方面,还是要多多咨询专业律师、遵守法律规定,否则法律后果非常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