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超出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换言之,此种情形下的合同效力一般为有效,例外情形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合同无效,以及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五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二、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且实际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的,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
三、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就是将面临行政处罚,根据情节的轻重,公司会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营业执照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二)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六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