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西城落地最严学区房政策,明确2020年7月31日后购房家庭,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家长们都崩溃了,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如何解决因学区政策出台导致购房合同目的落空,该怎么解决?
一、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购房目的,则可要求解除合同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对此解读: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对此有明确约定,若无法实现购买学区房之目的,则出售方构成根本违约,购房者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认为使用涉诉房屋的入学指标(名额)是当事人双方签署所涉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自2017年新政出台后,出售方占用房屋学区名额,导致购房者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出售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购房者可依据双方合同的约定依法享有合同的单方解除权。
参考案例:朝阳法院(2017)京0105民初47267号
具体到本次新政,一方面,若合同明确约定了所购房屋是重点学校学区房,在子女入学前学区房不会调整,此时如果发生政策改变,房屋被划出重点学区,买家就有权要求退房,其请求可得到法院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仅约定将子女落户上学作为合同目的,未明确具体的学区,或未约定针对性的解约条款,此时主张新政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不适用情势变更,若买方解约会很可能被追究违约责任,建议是委托专业房产律师介入处理。
二、如中介机构在购房前对学区问题进行了隐瞒或虚假承诺,可要求中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此类情形,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以北京二中院(2020)京02民终9037号民事判决书为例,为大家做如下分析:房屋中介机构在购房者购买房屋在购买房屋时没有第一时间向购房人解释说明东城区学区房政策变化,没有履行如实告知,隐瞒误导了购房人,导致消费者交易。北京市东城区住建委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中介机构处以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认定,中介机构就涉案房屋的买卖从事居间服务的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同时,作为学区房的买房人,对于购买的涉案房屋是否符合相关入学政策,亦有相当的注意义务。故买房人及中介机构在《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过程中均存在过错,最终法院综合全案情况,酌定中介机构赔偿买房人经济损失5万元。
据此可知,如有证据证明中介机构违反合同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对学区问题进行了隐瞒或虚假承诺,购房者可向住建委举报,要求行政处罚。然后可依据处罚决定书,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学区房作为一种特殊的房屋形式,兼具资产与教育属性,购房者的合同目的是进入特定学区,而普通购房交易的合同目的通常为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购买学区房时,不能仅参考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必要时应听取法律专业人士意见。新政已经落地,如若遭遇纠纷,应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合同履行阶段,入学学区,入学时间等方面,综合设计谈判、诉讼方案。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在处理房产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