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犯罪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父债子偿”有没有法律依据

发布者:李坤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5日|分类:债权债务 |292人看过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16日,王某向原告张某借款2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张某贰万元整。王某,2019年3月16日”。
2020年10月15日,王某发生交通事故意外死亡。
王某生前婚生儿女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

九稳说法


原告张某与王某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王某本应依法将所借的20000元偿还给原告,因王某已经死亡,故该债务应由其继承人在继承其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律师意见


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应在继承王某遗产范围内清偿20000元借款给原告张某。

如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放弃继承王某的遗产,则直接以王某的全部遗产或放弃部分的遗产即继承部分的遗产清偿欠原告张某的上述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