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员工协商离职,如何写离职协议或者是承诺书,避免以后出现的风险呢?
无论是离职协议还是承诺书,效果是一样的。比如承诺书可以这样写:“本人**原为**公司员工,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同意给予本人一次性赔偿人民币*万*仟*佰元整(**元)。现收到全部赔偿款项后,本人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不再提出任何诉求。本人离开**公司,今后若发生一切事情与**公司无关”。
这种写法对公司无风险。
首先,从上述内容来看,承诺书处理了因劳动合同纠纷产生的所有赔偿费用问题。该赔偿已经赔偿完成。
其次,员工在《承诺书》中明确:“现收到全部赔偿款项后,本人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不再提出任何诉求。本人离开公司,今后若发生一切事情与公司无关”。员工以后不能再去追究公司任何问题了。
这样,员工离职收取上述赔偿款后,就不得再提出任何诉求,比如不能再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未签订的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岗位保证金及年终奖等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金钱给付请求。
有伙伴会提问,员工能否提出,承诺书是在不能表达言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前提下出具的,不能真实的反映员工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一份无效的承诺。
答案是可以,但员工要举证。否则双方之间因劳动合同纠纷引发的赔偿问题已经通过《承诺书》的方式得到解决,双方应当诚实守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