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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方法传不得!!!

作者:辛鑫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9次举报


近日,阜南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刑事涉财产刑案件,被执行人杨某因传授犯罪方法而非法获利的5176.76元被强制追缴。

  案件经过

  据了解,杨某与李某通过网络相识。2019年,杨某将其编写的网络攻击软件及租用的服务器有偿提供给李某,传授其软件攻击使用方法,并收取李某5176.76元。李某利用该方法对若干网站进行了网络拒绝服务攻击,造成这些网站不能正常运行。

  经法院审理后,被告人杨某因犯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犯罪工具(若干电子设备)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5176.76元依法予以追缴。判决生效后,杨某一直未将违法所得上缴,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立即对其采取网络查控措施。在对杨某进行财产查控时发现,其名下的银行账户中有存款,执行法官果断进行了冻结、扣划,并将案款上缴。

  说法

  本案中,杨某掌握了一定的计算机技能,原本可以用来开发编写软件,却投机取巧,一再触碰法律的高压线,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法官提醒,聪明才智千万不能用在歪门邪道上,否则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违法所得也将被强制执行。

  法条链接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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