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辛鑫,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辽阳做合同纠纷和刑事辩护案子十几年了。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是我代理的建设工程案件中非常特殊的一类。这类案子跟城市里的商品房、商业楼宇施工合同完全不同——农村建房大多是口头约定或者只有一张简单的协议,施工方往往是农村的个体工匠或者小型施工队,发包方是农村居民。工程款通常不高,少则几万多则二三十万,但对双方来说都不是小数目。一旦发生纠纷,施工方往往因为没有正规合同而处于被动地位。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农村建房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适用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规定。即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要能够证明施工事实存在,施工方仍然有权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有几个核心维权要点。第一,没有书面合同不等于没有证据——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现场照片,都可以证明施工事实。第二,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是固定总价还是按实结算,直接决定了结算方式。第三,发包方以“质量有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的,需要发包方拿出证据证明质量问题的存在和严重程度。第四,农村建房通常没有正式的竣工验收程序,发包方实际入住使用的,视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
我做合同纠纷这些年,代理过不少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子。今天我用两个亲办案例,把施工方追索工程款的完整维权路径呈现出来。
【案例一】口头约定给村民盖房,完工后房主以“质量有问题”为由拒付尾款——通过微信记录和入住事实成功追回全部工程款
案件类型: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代理身份:原告(施工方)诉讼代理人
案件结果:房主支付全部工程款尾款及逾期利息
案情简介
当事人马某是辽阳某乡镇的个体工匠,在村里帮人盖了十几年房子。他给本村村民老张家盖了一栋二层小楼,双方口头约定包工不包料,施工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总价约十二万,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老张在开工前付了三万,一层封顶后付了三万,二层封顶后又付了三万。最后还剩尾款约三万,约定全部完工后付清。
马某按照约定完成了全部施工,老张一家也搬进了新房。马某去找老张要尾款,老张说“二楼地面有几块砖不平整”“墙面有些地方抹灰不均匀”,以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尾款。马某多次上门催讨,老张每次都说“等我把问题弄清楚了再给你”。
马某找到我时非常憋屈——他在村里帮人盖了十几年房子,从来没有被人拖欠过工钱。老张说的那些问题,他都去看过了,地面砖不平是因为老张自己买的地砖本身就有厚薄差异,墙面抹灰不均匀只是个别角落,完全不影响正常使用。老张一家都住进去了,还以质量有问题为由不给钱,分明是找借口。
代理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在于论证马某已经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老张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尾款的理由不成立。
第一,用微信聊天记录还原合同关系。马某虽然没有跟老张签书面合同,但两人有大量的微信聊天记录。从最初老张请马某去看场地,到施工过程中沟通具体的施工细节,再到完工后老张发微信说“房子盖得不错,辛苦你了”——这些对话完整记录了双方从洽谈、施工到完工的全过程。我把这些聊天记录全部截屏保存并进行公证,作为证明口头合同关系存在的核心证据。
第二,证明老张已经实际入住新房。这是本案最有力的证据。老张一家在完工后不久就搬进了新房,村里邻居都知道。我请了几位邻居出具了证人证言,还拍摄了老张新房门口晾晒衣物、停放电动车的生活照片。根据法律规定,发包方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视为验收合格,不能再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
第三,论证老张提出的质量问题不成立。老张说地面砖不平,马某解释是因为老张自己买的地砖本身存在厚薄差异,不是施工问题。老张说墙面抹灰不均匀,马某带我去现场看了——只是个别角落有轻微不平整,完全在正常施工误差范围内,不影响正常使用。这些所谓的“质量问题”,既没有严重到需要返工的程度,也不构成拒付全部尾款的合法理由。
法庭审理中,老张辩称质量有问题。我向法庭出示了老张一家已经入住新房的证据——入住照片、邻居证言、水电费缴纳记录。我问老张:“既然你说质量有严重问题,为什么全家都住进去了?”老张支支吾吾答不上来。最终法院认定老张已经实际入住,视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判决老张支付全部尾款及逾期利息。
案件结果
马某拿回了全部尾款和利息。他说以后给村里人盖房,一定要签一份书面合同,哪怕只是一页纸。
办案心得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中,没有书面合同不要紧,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现场照片都是证明施工事实的证据。最重要的是,房主已经实际入住的,法律上视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这是一个对施工方非常有利的法律规则。施工方在完工后要及时固定房主入住的证据。
【案例二】农村施工队给村委会建办公室被拖欠工程款——通过书面合同和验收记录成功追回
案件类型: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代理身份:原告(施工方)诉讼代理人
案件结果:村委会支付全部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案情简介
当事人何某是辽阳某乡镇一个小型施工队的负责人。他的施工队承接了某村委会办公用房的翻建工程,双方签订了书面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价约二十五万,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何某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施工,村委会也进行了验收,出具了验收合格证明。
按照合同约定,村委会应当在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约八万。但村委会以“上级拨款还没下来”为由,一直拖着不给。何某多次找村委会主任催款,对方每次都说“再等等,快了”。拖了大半年,八万块迟迟不到位。
何某找到我时非常焦急——施工队垫资购买了材料,还欠着供应商的钱,工人的工资也等着发。村委会一句“拨款没下来”就把他们打发了。
代理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在于论证村委会拖欠工程款构成违约,何某有权要求其支付全部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第一,审查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是否已经成就。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何某提供了村委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证明验收已经通过,付款条件已经成就。
第二,论证村委会不能以“上级拨款没下来”为由拖欠工程款。何某的合同相对方是村委会,合同约定由村委会支付工程款。村委会与上级政府之间的拨款关系是另一层法律关系,不能成为拖欠工程款的合法理由。
第三,收集何某催款的证据。何某保留了与村委会主任的微信聊天记录,村委会主任多次在微信中承认欠款事实,只是说“等拨款下来就给你”。这些记录证明村委会对欠款事实是认可的,只是以拨款未到位为由拖延。
法庭审理中,村委会辩称拨款没下来不是故意拖欠。我指出,村委会作为合同一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拨款问题属于村委会自身的资金安排,不能以此对抗施工方的付款请求。最终法院判决村委会支付全部尾款及逾期利息。
案件结果
何某拿回了全部尾款和利息。他说以后接村里的工程,一定要签书面合同,验收后让对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办案心得
农村建房的发包方如果是村委会或其他单位,施工方一定要签书面合同,并保留验收证明。发包方以“上级拨款没下来”为由拖欠工程款的,施工方可以主张这属于发包方自身的资金安排问题,不能成为拖欠工程款的合法理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施工方篇)维权核心要点总结
这两起案子各有各的情况,但施工方维权的核心要点是共通的。第一,没有书面合同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现场照片都可以证明施工事实。第二,房主实际入住的,法律上视为验收合格,不能再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第三,合同里要明确约定计价方式——固定总价还是按实结算,这直接决定了结算方式。第四,验收合格证明是证明施工方完成合同义务最直接的证据。
我是辛鑫,在辽阳做合同纠纷和刑事辩护十几年了。遇到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拿不准怎么办,可以来问我。别自己硬扛,早点找专业的人给你拿个主意。
辛鑫律师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多年,合同纠纷与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丰富
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
核心领域:合同纠纷,在建设工程、租赁合同、股权转让、民间借贷等领域有丰富代理经验,诉讼与非诉并重,财产保全反应迅速;专注刑事辩护,成功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
服务地域:立足辽阳地区及周边,依托A证资质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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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份合同都经得起考验,让每一个刑事辩护都直击要点——辛鑫,只做复杂争议解决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