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辛鑫,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辽阳做合同纠纷和刑事辩护案子十几年了。
上一篇文章我讲了施工企业如何追索工程款——活干完了发包方不给钱,施工企业怎么维权。这篇文章换个角度,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另一面:施工企业被发包方以“工程质量有问题”为由起诉索赔时,如何应对。
很多施工企业被起诉时觉得有理又憋屈——工程都竣工验收合格了,你也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了,现在又说有质量问题让我赔钱?可到了法庭上,有理不等于能赢。施工企业说“验收合格了”,发包方说“验收合格不等于免除了你对工程质量的全部责任”——发包方这句话说得对不对,法律上确实有依据。工程验收合格只是确认了工程在验收时符合质量要求,不能成为施工方对隐蔽工程缺陷和质量保修责任的“免死金牌”。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的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和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二年。
我做合同纠纷这些年,代理过不少施工企业被发包方起诉索赔的案子。今天我用两个亲办案例,把施工企业被主张质量缺陷索赔时的应对策略完整呈现出来。
【案例一】发包方以“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为由起诉索赔,施工方以“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成功抗辩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代理身份:被告(施工企业)诉讼代理人
案件结果:驳回发包方的全部质量索赔请求
案情简介
当事人某建设工程公司在辽阳本地具有一级施工资质。他们承建了某开发公司的一个住宅项目,工程按期竣工并通过了竣工验收。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五方签署了竣工验收报告,确认工程质量合格。
项目交付使用后,开发公司发现部分地下室墙面出现渗漏和开裂。开发公司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地下室混凝土存在局部密实度不足的问题。开发公司以“工程质量存在缺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施工方赔偿修复费用和业主索赔损失共计约一百五十万。
施工方收到法院传票后非常气愤——工程已经通过了竣工验收,开发公司在验收报告上签了字确认质量合格,现在又说有质量问题要索赔。施工方的负责人王某找到我,反复说“验收都合格了,凭什么还让我赔钱”。
代理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在于论证“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能否成为施工方对抗发包方质量索赔的有效抗辩。
第一,审查竣工验收的法律效力。竣工验收报告是本案最重要的证据。五方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确认工程质量合格,这是对工程整体质量的法律确认。竣工验收合格意味着发包方对工程质量已经认可,施工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
第二,分析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开发公司委托的检测报告显示地下室混凝土存在局部密实度不足的问题。我委托了另一家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地下室渗漏原因进行了重新鉴定。鉴定结论显示,地下室渗漏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在地下室上方堆放了超过设计荷载的重物,导致结构产生变形和裂缝。混凝土局部密实度不足只是次要因素,且属于施工中难以完全避免的工艺瑕疵,不影响工程整体质量和使用安全。
第三,论证质量缺陷已过保修期。根据合同约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地下室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五年。工程竣工验收到开发公司起诉时,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即使存在防水质量缺陷,施工方在保修期届满后也不再承担保修责任。
第四,论证开发公司未能证明实际损失。开发公司主张的修复费用和业主索赔损失,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修复费用的报价单是单方委托的,没有经过造价鉴定。业主索赔损失也没有提供实际赔付的凭证。
法庭审理中,开发公司辩称质量缺陷是施工方造成的,与竣工验收是否合格无关。我向法庭出示了竣工验收报告、重新鉴定结论和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论证了工程质量合格、缺陷原因并非施工方责任、保修期已过等抗辩理由。最终法院认定开发公司未能证明质量缺陷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且保修期已过,驳回了开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施工方成功抗辩,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办案心得
施工企业在面对发包方质量索赔时,最有效的抗辩武器有三件:一是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签字确认质量合格后,就不能再轻易推翻自己的确认;二是质量缺陷的因果关系——缺陷是施工造成的还是使用不当造成的,这需要通过专业检测报告来证明;三是保修期限——即使存在质量缺陷,如果已经超过了法定或约定的保修期限,施工方也不再承担保修责任。
【案例二】发包方以“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起诉索赔,施工方通过证明缺陷系设计原因造成成功免责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代理身份:被告(施工企业)诉讼代理人
案件结果:法院认定质量缺陷系设计原因造成,施工方不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
当事人某建筑工程公司在辽阳本地具有一级施工资质。他们承建了某置业公司的一个商业综合体项目,工程按期竣工并通过了竣工验收。项目交付使用后,置业公司发现部分楼层的钢结构节点出现了裂纹。置业公司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部分节点的焊缝存在未熔合和咬边现象。置业公司以“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施工方赔偿修复费用和停业损失共计约三百万。
施工方收到法院传票后非常紧张——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是建设工程中最严重的质量缺陷,一旦被认定,不仅面临巨额赔偿,还可能被吊销资质。施工方的负责人李某找到我时,反复强调钢结构焊接是完全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的,焊缝的未熔合和咬边不是施工质量问题,而是设计图纸本身存在缺陷。
代理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在于证明钢结构节点的质量缺陷是设计原因造成的,而非施工质量问题。
第一,申请对质量缺陷的原因进行司法鉴定。这是本案最关键的工作。我代理施工方向法院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钢结构节点裂纹的原因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显示,裂纹的产生是因为设计图纸中钢结构节点的连接方式不合理,焊缝受力过大导致的应力集中。施工方完全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焊接工艺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
第二,证明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施工方提供了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证明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了施工,监理单位对焊接过程进行了全程旁站监督并签字确认。
第三,论证施工方对设计缺陷不承担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方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对设计缺陷承担责任。设计缺陷的责任在设计单位,与施工方无关。
法庭审理中,置业公司辩称施工方应当发现设计缺陷并提出质疑。我向法庭出示了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证明施工方在施工前已经进行了图纸会审,设计单位对会审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确认,施工方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最终法院认定质量缺陷系设计原因造成,施工方不承担责任。
案件结果
施工方成功免责,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办案心得
施工企业面对质量缺陷索赔时,如果缺陷是设计原因造成的,施工方只要能够证明自己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就可以免除责任。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保留好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这些是证明自己按图施工最重要的证据。
施工企业应对质量缺陷索赔的核心要点总结
这两起案子各有各的情况,但施工企业应对质量缺陷索赔的核心要点是共通的。第一,竣工验收报告是最重要的护身符——发包方签字确认质量合格后,就不能再轻易推翻。第二,质量缺陷的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归属的核心——缺陷是施工造成的、设计造成的还是使用不当造成的,需要通过专业鉴定来证明。第三,保修期限是施工方的重要保护——超过保修期的,施工方不再承担保修责任。第四,按图施工是施工方免责的重要理由——只要能够证明自己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就可以免除对设计缺陷的责任。
我是辛鑫,在辽阳做合同纠纷和刑事辩护十几年了。遇到施工合同纠纷拿不准怎么办,可以来问我。别自己硬扛,早点找专业的人给你拿个主意。
辛鑫律师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多年,合同纠纷与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丰富
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
核心领域:合同纠纷,在建设工程、租赁合同、股权转让、民间借贷等领域有丰富代理经验,诉讼与非诉并重,财产保全反应迅速;专注刑事辩护,成功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
服务地域:立足辽阳地区及周边,依托A证资质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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