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辛鑫,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辽阳做合同纠纷和刑事辩护案子十几年了。
上一篇文章我讲了实际施工人如何追索工程款——包工头被拖欠工程款,怎么通过法律途径把钱要回来。这篇文章换个角度,讲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另一面:发包人和总包单位被实际施工人起诉时,如何应对。
建设工程领域的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非常普遍。发包方把工程发包给总包方,总包方分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再转包给包工头。链条上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最底层的实际施工人就会顺着链条往上追索。很多发包人和总包单位被起诉时觉得很冤——我跟这个包工头根本没签过合同,凭什么要我付钱?
但法律确实给实际施工人留了特殊通道——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人。发包人和总包单位如果应对不当,可能面临重复付款、超额赔偿的风险。今天我用两个亲办案例,把发包人和总包单位被实际施工人追索时的应对策略完整呈现出来。
【案例一】发包方被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起诉——通过证明已付清总包工程款成功免责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代理身份:被告(发包方)诉讼代理人
案件结果:驳回原告对发包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当事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是辽阳某住宅项目的发包方。该公司将项目主体工程发包给了一家具有一级资质的建筑公司作为总包方,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约三千万。总包方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几家劳务公司,其中一家劳务公司又将外墙保温工程转包给了一个包工头王某。王某带着几十名工人干了将近半年,活干完了,劳务公司却拖欠了他将近四十万的工程款。
王某先是找劳务公司要钱,劳务公司说总包方还没给他们结款。王某找总包方,总包方说“我只对劳务公司负责,你跟劳务公司签的合同你找劳务公司去”。王某一怒之下将总包方、劳务公司和发包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全部告上了法庭。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到法院传票时非常震惊——他们根本不认识王某,跟王某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工程款也早就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了总包方。他们找到我时,反复说“我们钱都给总包了,凭什么还告我们”。
代理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在于论证发包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付清了总包工程款,不应当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第一,梳理发包方与总包方之间的工程款支付记录。我指导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整理了与总包方之间的全部付款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总包方开具的发票、工程进度款审批表和竣工验收结算文件。这些证据完整证明了一件事:发包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总包方支付了全部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不存在欠付工程款的情形。
第二,论证发包方与实际施工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发包方的合同相对方是总包方,不是王某。王某与劳务公司之间的转包合同是王某与劳务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与发包方无关。发包方从未与王某有过任何直接接触,从未向王某作出过任何付款承诺。
第三,运用法律规定的“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条款进行抗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起诉发包人,但发包人只在欠付总包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发包方已经付清了全部工程款,不存在“欠付”的情形,因此不应当对王某的工程款承担任何责任。
法庭审理中,我向合议庭出示了发包方与总包方之间的全部付款凭证和结算文件。总包方也当庭承认发包方确实已经付清了全部工程款。法院认定发包方不存在欠付工程款的情形,驳回了王某对发包方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的工程款应当由与其有直接合同关系的劳务公司和违法分包的总包方承担。
案件结果
发包方成功免责,不需要向王某支付任何款项。王某的工程款最终由总包方和劳务公司连带承担。
办案心得
发包方被实际施工人起诉时,最重要的抗辩策略就是证明“已经付清了总包工程款”。日常经营中,发包方要保留好每一笔付款的银行转账记录、发票和结算文件。只要能够证明不存在欠付工程款的情形,就可以成功免责。另外,发包方在选择总包方时,一定要审查对方的资质和信誉,尽量避免总包方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况发生——虽然发包方在付清工程款后可以免责,但被卷入诉讼本身就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案例二】总包单位因违法分包被实际施工人追索——通过追究分包方责任减少自身损失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代理身份:被告(总包单位)诉讼代理人
案件结果: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后向违法分包方追索成功
案情简介
当事人某建筑公司是辽阳某商业项目的总包单位。该公司将项目的部分土建工程分包给了一家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了一个包工头赵某。赵某带着工人干了大半年,活干完了,劳务公司却以总包方没结款为由拖欠赵某将近六十万的工程款。
赵某将劳务公司、总包单位某建筑公司和发包方全部告上了法庭。某建筑公司收到法院传票时觉得很冤——他们把工程分包给了劳务公司,赵某是劳务公司找来的,跟他们没有直接关系。但根据法律规定,总包单位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应当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总包单位如何应对实际施工人的追索,二是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如何向违法分包方追偿以减少自身损失。
第一,积极应诉但不推卸法定责任。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分包,依法应当对实际施工人赵某的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这个责任是法定的,无法通过推卸来免责。与其消极应诉、浪费诉讼成本,不如积极面对,主动承担责任后再向劳务公司追偿。
第二,在诉讼中主动申请将劳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列为共同被告。我查了劳务公司的工商信息,发现这是一家由个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是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代理总包单位在诉讼中主张,劳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支持了这一主张,判决劳务公司、总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对赵某的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总包单位在履行判决后立即向劳务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追偿。总包单位在向赵某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后,依法向劳务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提起了追偿诉讼。由于劳务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连带责任人,总包单位的追偿有了保障。最终,总包单位通过追偿诉讼成功从劳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名下财产中执行回了大部分款项。
案件结果
总包单位虽然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但通过追偿诉讼成功从劳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处追回了大部分款项,自身实际损失大幅减少。
办案心得
总包单位在面临实际施工人追索时,首先要正视自己的法律责任——违法分包的连带责任是法定的,推卸不掉。与其消极应诉,不如主动承担责任后积极向违法分包方追偿。其次,在选择分包方时一定要审查对方的资质——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劳务公司,可以避免被认定为违法分包。再次,在签订分包合同时要明确约定追偿条款——如果因为分包方的原因导致总包方被实际施工人追索,分包方应当全额赔偿总包方的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告应对核心要点总结
这两起案子各有各的情况,但发包人和总包单位被实际施工人追索时的应对核心要点是共通的。第一,发包方最主要的抗辩策略是证明“已经付清了总包工程款”——只要不存在欠付工程款的情形,就可以成功免责。第二,总包单位违法分包的连带责任是法定的,无法推卸,但可以通过追偿诉讼向违法分包方追回损失。第三,日常经营中要保留好每一笔付款的银行转账记录、发票和结算文件,这是被起诉时最有力的护身符。第四,选择分包方时要审查对方的资质,避免因违法分包而陷入连带责任。第五,在签订分包合同时要明确约定追偿条款,为日后追偿留下合同依据。
我是辛鑫,在辽阳做合同纠纷和刑事辩护十几年了。遇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拿不准怎么办,可以来问我。别自己硬扛,早点找专业的人给你拿个主意。
辛鑫律师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多年,合同纠纷与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丰富
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
核心领域:合同纠纷,在建设工程、租赁合同、股权转让、民间借贷等领域有丰富代理经验,诉讼与非诉并重,财产保全反应迅速;专注刑事辩护,成功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
服务地域:立足辽阳地区及周边,依托A证资质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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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份合同都经得起考验,让每一个刑事辩护都直击要点——辛鑫,只做复杂争议解决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