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辛鑫,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案子十几年了。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劳动用工领域一个容易被忽视但后果严重的刑事罪名。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这个罪名有几个核心辩护点。第一,主观上是否“明知”对方是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确实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年龄,对方提供了虚假身份证件或者外貌成熟、言行举止与成年人无异,雇主在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后仍然无法识别其真实年龄的,不构成犯罪。第二,是否“雇用”——如果是学徒、实习生、帮工等非正式用工关系,或者只是偶尔帮忙没有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可以不认定为雇用。第三,是否从事了“危重劳动”——如果工作内容不属于法定的超强度体力劳动或危险环境作业,不构成本罪。第四,是否有自首、积极赔偿、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
我做刑事辩护这些年,代理过的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子虽然数量不如帮信罪那么多,但每一起都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企业的用工合规。今天我用三个亲办案例,把这个罪名的辩护路径完整呈现出来。
【案例一】小作坊主雇用了一名持假身份证的工人被控雇用童工——论证主观不明知获不起诉
案件类型: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结果:法定不起诉
案情简介
当事人桂某在辽阳某乡镇经营一家小型五金加工厂,主要生产螺丝螺母等标准件。他的工厂只有几台冲压机和几台车床,工人不到十人,大多是附近的村民。某年春节后,厂里一名工人辞职回家,桂某急需找人顶替。他在镇上劳务市场遇到一个年轻小伙子说自己是外地来辽阳打工的,今年刚满十八岁,以前在别处干过冲压工。桂某看了他提供的身份证,上面的出生日期显示确实已经成年,就把他招进了厂里,安排他操作一台冲压机。
小伙子在厂里干了不到两个月,某天劳动监察大队来厂里检查时,发现这名工人面相稚嫩,起了疑心。经过核实,这名工人的真实年龄只有十五岁,身份证是他花几百块钱从办假证的那里买来的。劳动监察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桂某被以涉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立案侦查。他被刑拘后非常震惊——他反复说自己看了对方的身份证,上面写着已经满十八岁,他根本不知道这是个孩子。
桂某的妻子在厂里帮忙做饭,两人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儿子。他被刑拘后厂里停工,妻子一个人在家急得团团转。
辩护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辩护方向是论证桂某主观上不明知这名工人是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一,证明桂某在招工时履行了基本的审查义务。桂某在劳务市场招工时就要求小伙子出示身份证件,小伙子拿出了一张假身份证,上面的出生日期显示其已成年。桂某基于对身份证件的合理信赖,有理由相信对方是成年人。
第二,证明这名工人的外貌和言行举止与成年人无异。劳务市场的其他招工者也证实,这个小伙子看起来确实不像十五岁的孩子——他身材高大、说话老练,在劳务市场蹲了好几天,没人怀疑过他的年龄。桂某作为一名普通小作坊主,没有专业设备核验身份证真伪,只能通过肉眼判断。
第三,证明桂某在得知真相后主动配合调查。他在劳动监察部门核实年龄时没有阻挠、没有隐瞒,如实说明了招工的全部经过。
第四,证明桂某对这名工人与其他成年工人一视同仁。他没有克扣工资、没有虐待、没有安排超时加班,全部按照正常工人的标准对待。
审查起诉阶段,我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论证桂某主观上不明知其雇用的工人系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缺乏雇用童工的犯罪故意,不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桂某主观上没有雇用童工的故意,依法对其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桂某被释放后重新开工,从此招工时更加谨慎,不仅看身份证,还要求工人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辩护亮点
本案的核心在于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对方是童工。桂某在招工时查看了对方的身份证件,尽到了小作坊主应有的审查义务。对方使用假身份证欺骗了他,他本人也是被骗的受害者。在劳务市场中,雇主对工人年龄的判断主要依赖身份证件,不能苛求其具备专业的证件真伪鉴别能力。
【案例二】建筑工地包工头雇用童工从事高空作业——积极赔偿加自首获缓刑
案件类型: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
案件结果: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情简介
当事人封某是辽阳某建筑工地的小包工头,负责外墙保温工程。他的施工队有二十几名工人。某年夏天,施工队里一名工人因家里有事请假回乡,封某急需人手。他的一个老乡介绍了一个男孩来干活,说这孩子今年十七岁,在老家初中毕业后一直闲在家里,想出来挣点钱。封某没有细问,就让这个男孩上了脚手架,从事外墙保温的高空作业。
男孩在工地上干了一周多,某天安监部门到工地检查时,发现这个男孩面相稚嫩,核实年龄后发现他只有十五岁,属于童工。安监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封某被以涉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立案侦查。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没有核实年龄就让工人上脚手架的全部事实。他非常后悔——他说自己当时工期紧张,有人介绍就用了,没有仔细核实年龄。
辩护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辩护方向是充分运用自首和积极赔偿这两个最重要的从宽情节,争取缓刑。
第一,固定封某的自首情节。封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全部事实。到案笔录清晰记载了自首过程。
第二,证明封某没有强迫或虐待童工。这名男孩在工地上的待遇与其他成年工人相同,封某没有克扣他的工资,没有强迫他超时加班,没有对他实施任何暴力或虐待行为。
第三,论证封某雇用童工的时间极短。从男孩上工到被查处,只有一周多的时间,雇用时间极短,没有造成身体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
第四,论证童工从事的高空作业虽有危险但安全措施到位。封某的施工队在高空作业时全部系了安全带、搭了安全网,安全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法庭审理中,我论证封某具有自首情节,雇用时间极短,没有造成实际伤害,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系初犯偶犯,恳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判处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辩护亮点
本案的核心在于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中,雇用时间极短、安全措施到位、没有造成实际伤害、自首认罪,是争取缓刑的关键筹码。
【案例三】工厂车间主任被老板指使安排童工从事危重劳动——论证从犯加自首获减轻处罚
案件类型: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
案件结果: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简介
当事人廉某是辽阳某化工厂的车间主任。他的老板为了节省用工成本,通过劳务中介招了几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安排他们在车间里从事化工原料的分装和搬运工作。老板指使廉某负责管理这些童工,安排他们的工作班次和任务。廉某知道用童工是不对的,他多次向老板表达过担忧,但老板说“出了事我负责”“你不按我说的做就换人”。廉某不敢违抗老板的指令,只能按照老板的要求管理这些童工。
几个月后,安监部门到厂里检查时发现了童工问题。公安机关以涉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对老板和廉某立案侦查。廉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被老板指使管理童工的全部事实,并提供了老板下达指令的聊天记录。
辩护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辩护方向是论证廉某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结合自首争取减轻处罚。
第一,论证廉某不是犯意的发起者。决定雇用童工的是老板,联系劳务中介的是老板,制定用童工方案的是老板。廉某只是按照老板的指示负责日常管理。他是被动的执行者,不是犯罪方案的策划者。
第二,论证廉某是在职业压力下违心服从。廉某曾多次向老板表达过担忧,但老板反复施压。廉某是车间主任,在工厂的层级结构中处于老板之下,不敢违抗。
第三,论证廉某对童工的管理没有超出正常工作安排。廉某安排童工的工作内容与其他成年工人相同,没有专门针对童工加重劳动强度或延长工时。
第四,固定廉某的自首情节。廉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事实,并提供了老板的指令记录。
法庭审理中,我论证廉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恳请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廉某为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主犯老板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辩护亮点
本案的核心在于单位犯罪中要严格区分决策者和执行者。老板是主犯,被指使管理童工的车间主任是从犯。从犯加自首,为争取缓刑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总结
这三起案子各有各的情况,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是共通的。第一,主观上是否“明知”对方是童工是罪与非罪的第一道防线——雇主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后仍然被欺骗的,不构成犯罪。第二,雇用时间极短、没有造成实际伤害、安全措施到位,是争取缓刑的关键筹码。第三,在单位犯罪中要严格区分决策者和执行者——被老板指使管理童工的车间主任、班组长是从犯。第四,自首、认罪认罚是从宽处理的关键筹码。
我是辛鑫,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十几年了。遇到雇用童工案拿不准怎么办,可以来问我。别自己硬扛,早点找专业的人给你拿个主意。
辛鑫律师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多年,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丰富
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
核心领域:专注刑事辩护,成功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办案严谨细致,善于从复杂案情中精准切入;合同纠纷,在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建设工程、租赁合同、装饰装修合同、股权转让等领域有丰富代理经验,诉讼与非诉并重,财产保全反应迅速
服务地域:立足辽阳地区及周边,依托A证资质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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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份合同都经得起考验,让每一个刑事辩护都直击要点——辛鑫,只做复杂争议解决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