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辛鑫律师专业简历
【导语】
辛鑫,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学硕士。执业十余年来,累计办理各类案件数百起,其中刑事案件占比逾六成。他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合同纠纷两大领域,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和实战型的辩护策略,在辽阳地区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在刑事辩护领域,辛鑫律师尤为注重审前辩护的“黄金救援期”,多次在批捕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不批捕决定,为后续不起诉或缓刑奠定基础。他善于从案卷材料的细节中发现证据瑕疵和程序违法,在多起案件中通过排除非法证据实现了有效辩护。在合同纠纷领域,他代理了大量工程款追索、民间借贷、股权转让等案件,以财产保全反应迅速、诉讼策略务实高效著称。
以下是辛鑫律师近年来办理的十起典型刑事辩护案例,全面展示其在不同案件类型中的辩护策略与实务成果。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案例中涉及的地名、人名均作脱敏处理。
【执业概况】
执业机构: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综合性律所,刑事辩护团队实力强)
学历背景:法学硕士研究生
执业资质: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及民事案件)
执业年限:十余年,累计办理各类案件数百起
核心领域:刑事辩护(主攻方向)| 合同纠纷(特色专长)
【刑事辩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刘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精准区分管理责任与直接责任,获不起诉
某年,辽阳地区某在建楼盘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工人在午休后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擅自登上脚手架作业,不慎从高处坠落身亡。作为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的刘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刘某被刑拘后,其家属焦急万分。刘某在建筑行业从业多年,如被定罪判刑,不仅面临牢狱之灾,其职业资格也将被吊销,整个家庭的生计将陷入困境。家属经人介绍找到辛鑫律师,恳请为其辩护。
辛鑫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刘某。会见中,刘某情绪激动,反复强调自己每天都强调安全规范,从未强令工人违章作业。辛律师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关键在于区分“管理责任”与“直接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惩罚的是直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而非抽象的“管理不到位”。
围绕这一核心,辛律师展开了全面的证据调查。他指导家属到工地办公室调取了安全培训记录和每日班前安全会签到表,显示刘某在事故发生前每天都在强调高空作业安全规范。他还调取了安全技术交底书,有刘某和相关工人签字确认。最关键的是,他调取了事发当日刘某在另一区域的巡查监控录像,证明事故发生时刘某正在工地的另一栋楼进行例行巡查,并非在事故现场疏于监管。
通过走访在场工人,辛律师进一步查明,该名工人在午休时喝了少量白酒,且因天气炎热自行解开了安全带。事故发生系其个人违规行为所致,班组长在午休后未及时检查工人安全装备,存在现场监管疏忽。
综合以上证据,辛律师形成了完整的辩护逻辑:刘某作为项目经理已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被害人自身违规行为及班组长现场监管缺位,与刘某的管理行为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审查起诉阶段,辛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长达十余页的法律意见书,附带完整证据目录和关键证据复印件。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承办检察官亲自到工地现场核实相关证据。经审查,检察院认为刘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法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意味着刘某无罪,不仅免于刑事处罚,其职业资格和从业声誉也得以保全。
案例二:中学教师胡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审查证据合法性,排除非法言词证据获存疑不起诉
某年,辽阳地区某学校一名学生向家长反映,自己在办公室接受教师胡某辅导时遭到不当肢体接触。家长随即报警,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将胡某刑事拘留。
胡某在侦查阶段作出过有罪供述。但辛鑫律师首次会见时,胡某痛哭流涕,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他陈述,在被讯问期间遭到长时间连续讯问、不让休息,迫于巨大的精神压力,才按照讯问人员的引导作出了不实供述。
辛律师接案后,判断本案的突破口在于审查言词证据的合法性。如果胡某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系通过非法方法获取,则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辛律师调取了胡某全部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与团队律师一同逐帧审查。比对中发现多处重大异常:某次讯问笔录记载时长两小时,但对应的录音录像仅有一小时零十分钟,中间存在多次间断;另一次讯问中,录像显示胡某精神极度疲惫、不断打瞌睡,但笔录记载的供述却条理清晰、用词准确,明显与录像画面反映的精神状态不符。
基于上述发现,辛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要求将胡某在侦查阶段的所有有罪供述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在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同时,辛律师主动走访学校其他教师和学生,收集了多份证人证言,均证明胡某平日为人正派、品行端正。他还调取了办公室周边的监控录像,发现事发时段该办公室频繁有教师和学生进出,门一直处于半开状态,客观上不具备实施犯罪所必需的隐蔽空间和时间条件。此外,他详细审阅了被害学生的多份陈述笔录,发现其陈述在关键细节上前后矛盾,存在明显的成人化语言痕迹,疑似受到家长诱导。
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辛律师在会上详细阐述了在案证据的三大矛盾:有罪供述的合法性问题、客观环境不具备作案条件、被害人陈述存在诱导痕迹。他认为,排除非法证据后,全案剩余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明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采纳了辩护意见。检察院认为,本案排除非法证据后,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胡某有犯罪事实,依法对胡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胡某虽因该事件离开了教师岗位,但避免了错误追诉和牢狱之灾。
案例三:典当行股东马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单位犯罪与从犯地位切入,获缓刑判决
辽阳地区某典当行因经营资金短缺,以高息为诱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逾千万元,后资金链断裂。公司实际控制人携款潜逃,股东兼财务负责人马某被抓获归案,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马某在该典当行持股约百分之十五,负责日常财务记账、资金划转等事务。他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上有年迈父母、下有未成年子女。一旦判实刑,整个家庭将陷入绝境。
辛鑫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了全案证据,确定了双层辩护策略:第一层,论证本案系单位犯罪而非自然人共同犯罪;第二层,论证马某在单位犯罪中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围绕第一层策略,辛律师重点收集了以下证据:典当行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资质,证明其系合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机构;所有吸收资金的合同、收据均以典当行名义签署,加盖公司印章;吸收的资金全部进入典当行公司对公账户,未进入任何个人账户;资金用途均为典当行经营周转和偿还公司债务,马某未将资金挪作私用。
围绕第二层策略,辛律师论证:马某并非犯意发起者——吸收资金的决策由实际控制人一人作出,马某从未参与决策会议;马某并非资金支配者——所有资金调配均由实际控制人决定,马某仅负责按照指示进行财务操作;马某并非利益主要获得者——其仅领取固定工资和少量股东分红,与非法吸收的资金规模相比微不足道。
此外,辛律师指导马某家属积极筹措资金,变卖了马某名下的一处房产,将马某在典当行任职期间的全部工资收入和分红作为违法所得全额退缴至公安机关指定账户。
法庭审理阶段,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本案系单位犯罪,马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具有全额退赃情节。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马某当庭获释,得以在社区矫正期间正常工作、照顾家庭。
案例四:大学毕业生高某涉嫌盗窃罪——犯罪情节轻微加赔偿谅解,检察院作相对不起诉
某年初夏,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不久的高某,在辽阳地区某网吧通宵上网。次日凌晨离开时,趁邻座男子熟睡,窃取其放在桌上的手机一部,鉴定价值三千二百元。失主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网吧监控迅速锁定高某并将其抓获。手机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高某的父母闻讯后从外地赶来,情绪几近崩溃。高某从小成绩优异,刚刚被某公司正式录用,正处于试用期。一旦被定罪判刑,工作不保,人生轨迹将彻底改变。
辛鑫律师接受委托后,判断本案涉案金额刚过辽宁省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具有争取不起诉的法律基础。
他指导家属主动联系被害人,超出手机折旧价值给予合理赔偿。家属态度极为诚恳,被害人被其真诚和高某的年轻所打动,当场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同时,辛律师收集了高某的大学毕业证书、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学金证书、三好学生证书及用人单位的正式录用通知书,有力地证明了高某平日表现良好,系典型的初犯、偶犯。
辛律师在会见高某时,一面告知其法律权利,一面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高某痛哭流涕,手写了一份言辞恳切的悔过书。
审查起诉阶段,辛律师向检察官提交了全套辩护材料,论证高某涉案金额刚达入罪标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社会关系已修复;如予起诉将对其一生产生不可挽回的影响。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对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份不起诉决定书意味着高某没有犯罪记录,保住了来之不易的工作。
案例五:物流公司车队队长魏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论证“逃逸”加重情节不成立,获轻判
某年冬季深夜,辽阳地区某物流公司车队队长魏某驾驶重型半挂货车在某国道正常行驶时,与一辆横穿马路的电动车发生剐蹭。电动车驾驶人倒地重伤,后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魏某当时感到车身轻微震动,但因夜间光线极差、货车噪音巨大,以为是路面颠簸,未停车查看,继续驾车前往目的地卸货。次日交警通过路面监控锁定魏某驾驶的货车,电话传唤其到案接受调查。
公安机关认为,魏某在发生事故后驾车离开现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逃逸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魏某被刑事拘留,面临三年以上的牢狱之灾。
辛鑫律师介入后,判断本案的核心在于魏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逃逸”加重情节。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发生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故意逃离现场。如果魏某确实不知情,则逃逸情节不能成立。
辛律师从以下角度构建了辩护体系:他仔细勘验了肇事车辆,发现货厢尾部仅有一处长约十五厘米的轻微擦痕,鉴定意见认为系极轻微剐蹭所致,在驾驶室内难以准确判断剐蹭的发生;调取车载GPS轨迹和行车记录仪数据,显示事发后魏某车速稳定,没有加速驶离或故意绕路的异常行为;分析事发路段当晚无路灯照明、能见度极低的客观条件;强调魏某接到交警电话后第一时间主动到案、如实陈述行驶路线的行为模式,不符合“为逃避追究而逃离”的心理特征。
法庭上,辛律师围绕“魏某主观上是否明知发生事故”这一核心争议焦点,通过举证、质证和发问,向合议庭充分展示了客观证据与主观心态之间的逻辑关系。合议庭经慎重评议,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逃逸情节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法院最终仅以交通肇事罪基本犯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一年。相较于逃逸情节成立时的三年以上刑期,这一判决极大减轻了魏某的刑罚。宣判后,魏某的家属在法庭旁听席上向辛律师深深鞠躬致谢。
案例六:民营医院院长贾某涉嫌医保诈骗罪——审计报告存疑,争取自首及退赃情节获减轻处罚
辽阳地区某民营医院,因涉嫌通过挂床住院、虚构诊疗项目、虚开药品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基金九十余万元,医院院长贾某及多名医务人员被立案侦查。贾某被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审查起诉。
辛鑫律师接受委托后,确定了三管齐下的辩护策略:审查审计报告的准确性争取核减涉案数额、固定自首情节、动员全额退赃。
关于审计报告的审查,辛律师仔细阅读了侦查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司法审计报告,发现报告将部分符合医保政策的正常住院费用也计入涉案金额,存在扩大化计算倾向。他邀请具有医保审计专门知识的专业人士作为专家辅助人,一同梳理近三年的住院记录和医保报销凭证,制作了详细的比对表,逐笔标出应核减的费用项目,合计金额约十八万余元。
关于自首情节的固定,辛律师了解到贾某在被监察机关留置前,曾主动向其主管单位递交过一份情况说明,承认医院存在管理不善导致违规报销的问题。他调取了该份情况说明的存档原件,连同主管部门经办人员的证言,向检察机关和法院主张贾某应认定为自首。
关于退赃退赔,辛律师指导贾某家属积极筹措资金,变卖了部分家庭财产并向亲朋好友借款,最终将核减后的全部涉案金额全额退缴至司法机关指定账户。
法院经审理,认定贾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相较于该地区同类案件动辄五年以上实刑的判决结果,这一缓刑结果充分体现了辛律师在证据审查和量刑情节挖掘方面的专业价值。
案例七:未成年人牛某涉嫌聚众斗殴罪——附条件不起诉,助力迷途少年回归正途
某年秋,辽阳地区一所高中的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矛盾,在校外约架。当时十七岁的高二学生牛某,因与召集人是同班同学,被拉入社交群聊并在约定时间到达了现场。冲突过程中,双方共有十余人参与对峙和推搡,牛某全程仅在旁边观望,未参与任何打斗行为。
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将全部在场人员抓获,牛某因系未成年人被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牛某及其父母忧心如焚——还有不到一年就要高考,一旦被起诉定罪,牛某的学业和人生将毁于一旦。
辛鑫律师接受委托后,以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教育、感化、挽救”原则为核心展开工作。他向检察机关申请对牛某进行社会调查,提交了牛某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单、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的书面评价,均证明其平时表现良好、品行端正。
他详细审阅了全部在案口供和监控录像,发现牛某在冲突中始终站在人群最外围,全程未发一言、未动一手,当双方开始推搡时甚至后退了几步,有明显的回避姿态。辛律师据此论证牛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到辅助的、极其次要的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他多次与牛某及其父母会谈进行法治教育,牛某深受触动,手写了一封三千余字的悔过书,深刻剖析了自己碍于情面不敢拒绝、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牛某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考验期内,辛律师持续跟踪帮教,牛某严格遵守考验规定,顺利通过考验期。最终,牛某未被起诉,得以正常参加高考,顺利考入大学,人生重回正轨。牛某的父母多次向辛律师表达感激之情,称辛律师不仅救了孩子,也救了这个家。
案例八:企业主涉嫌非法采矿罪——跨省辩护,证据不足获存疑不起诉
某年,当事人在某省某县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认定: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砂石共计九万余吨,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非法获利一百四十余万元。如果指控成立,当事人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当事人家属在辽阳,得知亲人被外省逮捕后焦急万分,经人介绍找到辛鑫律师。
辛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从辽阳前往外省,会见了被羁押的当事人。面对厚厚的卷宗材料,他逐页审阅,制作了详细的阅卷笔录。随着阅卷深入,他发现本案证据存在多处重大疑问。
其一,开采数量的计算方式存在重大问题。公安机关认定的九万余吨开采量,依据的是推算方式而非精确测量,且在两次补充侦查中认定的数量前后不一致,开采区域范围是否准确划定、开采深度测算是否有客观依据、开采时间认定是否将无关开采行为一并计算,均存在疑问。其二,销售金额的认定缺乏充分证据支撑,仅以笼统的市场价格乘以开采量计算,未考虑砂石品质差异和市场波动。其三,不排除涉案砂石中有合法来源的合理可能性,开采活动持续数年,当事人是否取得过相关手续或批复,卷宗中缺乏清晰说法。
围绕这些疑点,辛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系统的书面辩护意见,论证本案核心事实——开采数量、销售金额——均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
本案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被不起诉人非法采矿的客观行为、开采数量、销售金额等关键构成要件缺乏确实、充分证据证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当事人从看守所获释,重获自由。
案例九:企业主周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全部补税认罪悔罪,获相对不起诉
辽阳地区某钢材经营企业主周某,因进项发票不够,从外地某公司购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二十余万元。税务稽查发现后移送公安立案。周某在辛鑫律师指导下,第一时间全额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但其心中极为焦虑:钱都补了,还会不会坐牢?是否会留下犯罪记录影响企业经营?
辛律师接案后从两个层面展开工作。一方面协助周某全面梳理企业的合规经营材料——该企业经营多年、解决了数十名员工就业、此前税务记录良好——向检察机关展示周某是守法经营者,本次系偶发失误。另一方面,他系统撰写了《不起诉申请书》,详细论证周某符合相对不起诉的多项条件:虚开税额在五十万以下、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补缴全部税款及滞纳金、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系初犯偶犯、没有造成国家税款实际损失。
辛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逐一回应检察官对案件定性和量刑情节的疑问,强调本案属于“可诉可不诉”的典型情形,建议检察机关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角度考虑对周某作不起诉处理。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采纳了辩护意见。检察院认为周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全额退缴税款等多项从宽情节,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周某没有留下犯罪记录,企业得以继续正常经营,数十名员工的就业岗位得以保住。拿到不起诉决定书时,周某紧紧握住辛律师的手说:“专业的事,真的得交给专业的人。”
案例十:因婚外情被索要十万元“封口费”——厘清敲诈勒索罪与非罪的边界
辽阳地区当事人赵某因与他人妻子有染,被对方丈夫发现后以报警相要挟,索要十万元“精神损失费”。赵某东拼西凑给了钱后,对方又继续勒索。赵某走投无路,找到辛鑫律师求助。
辛律师介入后,从三个维度进行分析:对方丈夫以暴露隐私相要挟向赵某索要十万元,远远超出《民法典》规定的一般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没有通过正当法律程序提出诉求,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特征;索要金额与合理赔偿之间的差距是判断罪与非罪的重要因素,十万元显然超出了合理范围;赵某虽然是婚外情的参与方有道德过错,但法律评价的是行为手段而非道德对错。
辛律师指导赵某保留全部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和通话录音作为证据,并建议他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赵某按照辛律师的建议到派出所报案,将对方威胁和索财行为如实告知办案单位。
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对对方丈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赵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也由此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案件结束后,赵某感慨地对辛律师说:“辛律师,您不仅救了我的钱包,也让我明白了做人的道理。”
【合同纠纷专业领域】
辛鑫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同样具有丰富的代理经验,涵盖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建设工程、租赁合同、股权转让、装饰装修合同等多种类型。他在诉讼中高度重视财产保全措施的运用,以执行倒逼和解或判决履行,帮助众多当事人快速回款。在刑民交叉案件中,他凭借刑事辩护与合同纠纷双重专业背景,善于通过刑事控告手段为债权人追回通过民事诉讼难以执行的欠款,实现了民事追偿与刑事追责双轨并进。
【执业承诺】
作为一名扎根辽阳、服务全国的执业律师,辛鑫律师始终坚守以下承诺:专业立身,精进不止,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提升专业水平;诚实守信,坦诚相告,不作虚假承诺,不夸大案件前景,接案前如实告知案件风险,接案后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权益;严谨细致,精益求精,在每一份法律文书、每一次庭审、每一轮协商中做到细致入微;忠于所托,不负信任,无论案件大小、标的多少,一律同等对待、全力以赴。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辛律师酌情减免律师费用,不因经济原因让一个人失去获得专业法律保护的机会。他常说:“律师费有价,但一个人的自由和清白无价。如果因为拿不出律师费就不管了,那我一辈子过不去这个坎。”
辛鑫律师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十余年,刑事辩护与合同纠纷实战经验丰富
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
核心领域:专注刑事辩护,成功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办案严谨细致,善于从复杂案情中精准切入;合同纠纷,在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建设工程、租赁合同、装饰装修合同、股权转让等领域有丰富代理经验,诉讼与非诉并重,财产保全反应迅速
服务地域:立足辽阳地区及周边,依托A证资质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民事案件
法律咨询:如您或家人正面临刑事法律风险或合同纠纷,可通过私信预约当面或远程咨询。专业判断,决定案件走向
让每一份合同都经得起考验,让每一个刑事辩护都直击要点——辛鑫,只做复杂争议解决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