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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刑事律师辛鑫: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怎么争取不起诉或缓刑?

作者:辛鑫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次举报

我是辛鑫,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案子十几年了。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互联网时代最高发的计算机犯罪之一。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个罪名有几个核心辩护点。第一,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获取”的故意——如果是误入系统、或者是在授权范围内获取数据,就不构成犯罪。第二,获取的数据类型和数量——是否属于“情节严重”,这直接决定了入罪门槛。第三,获取数据后的用途——是用于自己学习研究还是转卖牟利,用途不同,主观恶性评价也不同。第四,是否有自首、退赃退赔、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等从宽情节。

我做刑事辩护这些年,代理过的计算机犯罪案子虽然数量不如帮信罪那么多,但这个罪名在年轻人中的案发率正在上升。今天我用两个亲办案例,把这个罪名的辩护路径完整呈现出来。

【案例一】大学生为写毕业论文入侵学校教务系统获取数据——论证主观恶性较小获不起诉

案件类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结果:相对不起诉

【案情简介】

当事人小于是辽阳某高校计算机专业的大四学生。他在做毕业论文时需要分析大量学生成绩数据,但学校教务系统不对外开放数据接口。小于利用自己的计算机知识,写了一个爬虫脚本,通过猜测密码的方式侵入了学校教务系统,抓取了几千条学生成绩记录用于论文分析。学校网络中心在安全巡检时发现了异常登录记录,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小于立案侦查。

小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入侵教务系统获取数据的事实。他非常后悔——他说自己只是为了完成毕业论文,完全没有想到这是犯罪。他抓取的数据只用于论文分析,没有外传、没有转卖、没有篡改任何数据。

小于的父母都是辽阳本地的普通工人,供他上大学已经很吃力了。他被刑拘后母亲天天往派出所跑,急得团团转。

【辩护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辩护方向是论证小于的主观恶性较小,且具有多项从宽情节。

第一,论证小于获取数据的目的正当。 小于获取学生成绩数据是为了完成毕业论文,属于学术研究用途。他没有将数据用于商业牟利、没有将数据转卖给第三方、没有对数据进行恶意篡改。他的动机是为了学业,不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

第二,论证小于获取的数据范围有限。 小于只抓取了几千条学生成绩记录,没有涉及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系统。他侵入的是学校教务系统,属于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三,证明小于没有造成实质损害后果。 小于在获取数据的过程中没有删除、修改、破坏系统中的任何数据。学校教务系统的正常运行没有受到影响。学校在案发后对系统进行了安全升级,没有产生额外的修复费用。

第四,指导小于向学校诚恳道歉并取得谅解。 小于的辅导员和系主任对他的评价都很好,证明他在校期间一直品学兼优、从未有过任何违纪行为。学校考虑到他是为了完成毕业论文,接受了他的书面道歉,并出具了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他的责任,恳请司法机关从轻处理。

审查起诉阶段,我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申请书,论证小于获取数据的目的正当,主观恶性较小,没有造成实质损害后果,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小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小于得以继续完成学业,没有留下犯罪记录。

【辩护亮点】

本案的核心在于区分学术研究目的与非法牟利目的。同样是侵入计算机系统获取数据,用来写论文和用来转卖赚钱,两者在法律评价上有本质区别。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是从宽处理的关键筹码。

【案例二】程序员被老板指使开发爬虫软件非法获取其他公司数据——论证从犯加退赃获缓刑

案件类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

案件结果: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简介】

当事人小于是辽阳某科技公司的程序员。他的老板为了获取竞争对手的商品定价数据,指使小于开发了一款爬虫软件,专门用于抓取竞争对手网站上的商品价格、库存和销量信息。小于按照老板的指示完成了开发工作,并负责软件的日常维护。这款爬虫软件持续运行了将近一年,非法获取了竞争对手数万条商品数据。后来竞争对手发现了异常访问记录,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公司老板和小于立案侦查。

小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按照老板指示开发爬虫软件的全部事实。他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多,每月拿固定工资加少量项目奖金。开发这个爬虫软件是老板直接安排的任务,他没有主动提出过这个方案。

小于的妻子在辽阳某服装厂打工,两人有一个正在上幼儿园的儿子。他被刑拘后妻子既要上班又要带孩子,生活全乱了套。

【辩护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辩护方向是论证小于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

第一,论证小于不是犯意的发起者。 决定开发爬虫软件的是公司老板,制定爬虫目标的是老板,决定如何使用获取数据的是老板。小于只是按照老板的指示进行软件开发和维护。他是被动的执行者,不是犯罪方案的策划者。

第二,论证小于没有从非法获取数据中获得超额利益。 小于的工资是固定的程序员薪资,与爬虫软件获取数据的多少无关。他没有从中获得任何额外提成或分红。

第三,论证小于的参与时间有限。 小于在公司工作一年多,开发爬虫软件只是他工作中的一部分,他的主要工作是开发公司的正规软件产品。

第四,小于认罪认罚,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庭审理中,我论证小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系初犯偶犯,恳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小于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辩护亮点】

本案的核心在于计算机犯罪中要严格区分决策者和执行者。老板是主犯,被指使开发爬虫软件的程序员是从犯。从犯加认罪认罚加退赃,为争取缓刑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总结

这两起案子各有各的情况,但辩护的核心路径是共通的。第一,获取数据的目的和用途是影响主观恶性评价的重要因素。第二,在共同犯罪中要严格区分决策者和执行者。第三,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或退赃退赔是从宽处理的关键筹码。第四,自首、认罪认罚是从轻量刑的标配组合。

我是辛鑫,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十几年了。遇到计算机犯罪案拿不准怎么办,可以来问我。别自己硬扛,早点找专业的人给你拿个主意。

辛鑫律师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多年,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丰富

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

核心领域:专注刑事辩护,成功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办案严谨细致,善于从复杂案情中精准切入;合同纠纷,在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建设工程、租赁合同、装饰装修合同、股权转让等领域有丰富代理经验,诉讼与非诉并重,财产保全反应迅速

服务地域:立足辽阳地区及周边,依托A证资质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民事案件

法律咨询:如您或家人正面临刑事法律风险或合同纠纷,可通过私信预约当面或远程咨询。专业判断,决定案件走向

让每一份合同都经得起考验,让每一个刑事辩护都直击要点——辛鑫,只做复杂争议解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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