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辛鑫,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案子十几年了。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群体性事件中最常被适用的罪名之一。讨薪的农民工堵了路、维权的业主堵了小区门、信访的群众聚集在政府门口——这些场景在辽阳并不罕见。参与者往往觉得自己是在“讨个说法”“维护权益”,但当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立案侦查时,他们才意识到,过激的维权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个罪名有几个核心辩护点。第一,是否属于“首要分子”——本罪只处罚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不处罚一般参与者。如果你只是跟着人群走、凑个热闹,不构成犯罪。第二,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聚集时间短、人数少、没有造成严重拥堵或公共秩序混乱,可以不认定为情节严重。第三,聚集的原因是什么——讨要合法工资、维权等正当动机,主观恶性与无理取闹有本质区别。第四,是否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等从宽情节。
我做刑事辩护这些年,代理过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子有几十起。有人因为带头讨薪堵路被立案,通过论证不是首要分子获不起诉。有人因为维权过激被刑拘,通过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获缓刑。今天我用两个亲办案例,把这个罪名的辩护路径完整呈现出来。
【案例一】农民工讨薪未果集体堵路——论证不是首要分子获不起诉
案件类型: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结果:法定不起诉
【案情简介】
当事人老韩是辽阳某建筑工地的钢筋工。他和几十名工友被包工头拖欠了将近半年的工资,每人少则数千多则两三万。工友们多次找包工头要钱,包工头以发包方没给钱为由推脱。工友们又找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监察部门责令包工头限期支付,但包工头仍然不付。
某天工友们在工地门口聚集,商量着要去政府门口讨说法。有人提议说堵路才能引起重视,于是几十名工友一起走到附近的一个交通路口,站在马路中间把路堵了。车辆无法通行,造成了将近一个小时的交通拥堵。老韩也在人群中,他和几个工友一起站在最前面。
公安机关到场后,将站在最前面的几名工人带走。老韩被以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立案侦查。老韩的妻子在老家务农,两个孩子在读书,全靠他一个人打工养家。他被刑拘后家里断了经济来源。
【辩护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辩护方向是论证老韩不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
第一,证明老韩不是这次堵路行动的组织者和策划者。 工友们的证言一致证实,提出堵路的是另一个工友老张,组织大家去路口的是老张,安排谁站前面谁站后面的是老张。老韩只是跟着工友们一起去的,他没有组织、策划、指挥任何人。
第二,证明老韩站在最前面是偶然的。 老韩当时跟着人群走到路口,工友们推推搡搡,他不知不觉被推到了前面。他不是主动站在最前面指挥堵路的。
第三,论证老韩参与堵路的动机是讨要合法工资。 老韩被拖欠了将近两万块工资,这是他半年的血汗钱。他参与堵路是为了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尽快拿到工资,主观动机与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有本质区别。
第四,证明老韩在公安机关到场后主动配合、没有抗拒执法。 警察一到场他就听从指挥退到了路边,没有与警察发生冲突。
审查起诉阶段,我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论证老韩不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不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老韩不是首要分子,不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依法对其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老韩被释放后通过劳动仲裁拿回了被拖欠的工资。
【辩护亮点】
本案的核心在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只处罚“首要分子”。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不是站在前面就是首要分子,要有组织、策划、指挥的行为才能认定。
【案例二】小区业主因物业管理纠纷集体堵门——论证情节显著轻微加认罪认罚获缓刑
案件类型: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
案件结果: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简介】
当事人老谭是辽阳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他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混乱,垃圾堆积如山无人清理,电梯故障频繁,保安形同虚设。业主们多次向物业公司投诉无果。某天物业公司突然大幅上调物业费,业主们群情激愤。老谭在业主群里发了一条消息,号召大家第二天到小区门口集合抗议。第二天早上,几十名业主聚集在小区门口,将小区的两个出入口全部堵死。老谭站在人群前面,带领大家喊口号,要求物业公司出来对话。
小区车辆无法进出,有业主着急送孩子上学被堵在里面,报了警。公安机关到场后,老谭仍然带领业主继续堵门,持续了将近两个小时。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对老谭立案侦查。
老谭的妻子也在小区业主群里积极发言,两人都是退休工人。老谭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组织业主堵门的事实。他说自己不是为了个人利益,是代表全体业主维权。
【辩护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辩护方向是论证老谭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具有认罪认罚和积极赔偿等从宽情节。
第一,论证老谭的动机是维权。 物业公司长期服务不到位、擅自大幅上调物业费,是引发业主集体抗议的原因。老谭组织堵门是为了引起有关部门重视、迫使物业公司出来对话,主观动机与无理取闹有本质区别。
第二,论证堵门时间相对较短。 从开始堵门到老谭带领业主散去,持续了将近两个小时,没有造成长时间、大范围的公共秩序混乱。
第三,论证老谭在公安机关到场后虽然持续了一段时间,但最终主动散去。 他没有与警察发生冲突,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或财物损毁。
第四,老谭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了因堵门给其他业主造成的损失。 被堵在小区里的业主中有需要紧急送医的,老谭事后主动上门道歉并赔偿了损失。
法庭审理中,我论证老谭聚众堵门系因维权引发,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堵门时间较短,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系初犯偶犯,恳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老谭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辩护亮点】
本案的核心在于维权过激引发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中,主观恶性与无理取闹有本质区别。认罪认罚加积极赔偿是从宽处理的关键筹码。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总结
这两起案子各有各的情况,但辩护的核心路径是共通的。第一,是否属于“首要分子”是罪与非罪的第一道防线——本罪只处罚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第二,聚集的原因是正当维权还是无理取闹,直接影响主观恶性的评价。第三,聚集的时间、人数、造成的后果是判断“情节严重”的关键因素。第四,认罪认罚加积极赔偿损失是从宽处理的关键筹码。
我是辛鑫,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十几年了。遇到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拿不准怎么办,可以来问我。别自己硬扛,早点找专业的人给你拿个主意。
辛鑫律师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多年,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丰富
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
核心领域:专注刑事辩护,成功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办案严谨细致,善于从复杂案情中精准切入;合同纠纷,在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建设工程、租赁合同、装饰装修合同、股权转让等领域有丰富代理经验,诉讼与非诉并重,财产保全反应迅速
服务地域:立足辽阳地区及周边,依托A证资质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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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份合同都经得起考验,让每一个刑事辩护都直击要点——辛鑫,只做复杂争议解决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