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地区一个做建筑设备租赁的老哥找到我时,手里攥着一份几乎皱成抹布的租赁合同。
他给某地一个建设工程公司的项目部供了大半年的钢管扣件,价值超过百余万。工程结束了,租赁费和部分设备损坏的折价加起来将近一百二十万。他去要钱,对方公司法务只回了一句话:合同上盖的是技术资料专用章,不是我司公章,合同无效。
对方的意思很明确:印章虽然是项目部的,但不能代表公司。合同无效,钱一分不给。租赁站老哥急得不行:辛律师,我跟那个项目部负责人打了大半年交道,每次都他签的收货单,去公司也见过他好几次,怎么现在成了没有权力签约?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表见代理认定的问题。技术资料专用章,从名称看确实不是合同专用章,似乎很难认定有签约效力。但我不接受这个逻辑。
我从老哥那里拿到了项目部负责人的全名和联系方式。第二天,我开车去了项目部的办公地点——虽然工程结束了,项目部还没完全撤。我在那个负责人以前办公的房间里,墙上还挂着展板,上面有项目部组织架构图,负责人照片、姓名、职务赫然在目。旁边还有一个相框,里面是一张工地开工典礼的合影,负责人站在最中间,和几位西装革履的人一起剪彩。而那些人里,据向导介绍,有一位就是被告建设公司的副总经理。
这个相框和墙上的展板,证明了一个非常关键的事实:项目部的负责人,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一直以这个身份公开活动。这个人本身确实是公司任命的管理人员,他对外签署合同的行为是持续且公开的,足以让交易相对方——我的当事人——产生合理信赖。
更关键的是,我调取了租赁站的银行流水。过去半年里,被告公司曾用自己的对公账户向租赁站支付过一笔数额不小的租赁费。这就出现了一个逻辑矛盾——如果合同无效、你根本不认可这笔交易,那为什么付了半年的钱?
我把这份银行流水打印出来,和墙上的展板照片、开工典礼合影放在一起。组织证据目录时,我用了一个标题:被告自己怎么证明它是被告。
这个策划在诉讼中最关键的那一刻发挥了作用。庭审当天,对方代理人坚持主张合同无效。轮到我们发言时,我请法庭准许展示了三份证据:项目部组织架构图、开工合影和银行转账流水。然后我说,现在原告自己来证明我是对的。
法庭上安静了几秒钟。法官问对方代理人,你们之前是否知晓项目部的印章使用方式?对方代理人没有直接回答,只是说需要再核实。
案子最后以调解结案。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全部租赁费和违约金。从立案到收款,不到一个半月。
租赁站老哥后来来律所当面谢我,带了条烟。我说不收,他非要留,最后我收了他一杯茶。茶喝完他问我:辛律师,以后怎么才能不遇上这种事?
我说,下次签合同,多问一句——签字的人,有没有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书,盖什么章都行;没委托书,盖公章也得多个心眼。他想了想,说:这些年签了几十份合同,从来没人跟我说过这句话。
「让每一份合同都经得起考验,让每一个刑事辩护都直击要点——辛鑫,只做复杂争议解决的律师。」
辛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