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赵第一次来找我时,整个人缩在我办公室的沙发里,像只被雨淋透了的鸟。
他做了一件错事——跟一个有夫之妇有了来往,被女方丈夫发现了。那个丈夫带着几个人把他堵在车上,逼着他写了一张承诺书,让他赔十万元“精神损失费”。老赵东拼西凑,给了。他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
一个月后,那个丈夫又来了。这次不要十万,要二十万。理由很简单:你把家底掏空了,我就住手。你去报警,我就让你在整个辽阳抬不起头。
老赵不知道该怎么办,已经被逼得走投无路。他求我:辛律师,我想私了,钱都给他算了,别闹大。
我给他倒了杯水,说了句让他愣在原地的决定——现在就去派出所报警。他一惊,抬头看我:报警?那我的事不全曝光了?
我说:老赵,你已经给了第一次。第一次给出去那十万,就已经表明他是敲诈。他拿了钱还来第二次,说明他永远不会停。你现在不是去坦白,是去让法律保护你。
这个决策,在很多人看来是反直觉的——明明是你有错在先,凭什么自己主动去报警?但我在处理这类因婚外情引发的敲诈案时有一个判断:谁先占据法律程序的高地,谁就掌握了主动权。对方威胁的唯一武器是你害怕。当你自己走进派出所的那一刻,这个武器就失效了。
我让老赵把手机里所有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通话录音都整理出来。然后我陪着他,在老赵所在辖区找了一间派出所,坐下来,把所有事情原原本本地说了。警察后来告诉我,那个男方根本没想到老赵会主动报警。他以为老赵会像第一次一样,乖乖凑钱。当警察给他打电话传唤时,他问了一句:他报警我什么?敲诈?他破坏别人家庭他怎么不说?
你看,大多数法律意识模糊的人,会有一种“以暴制暴合理”的错觉——觉得对方做错事,自己就有权力动用私刑。但法律从来不允许用违法惩罚违法。最终,这名丈夫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立案侦查。而老赵,只是一个受害者。
走出派出所那天,老赵点了一根烟,靠在墙上深吸一口,问我:辛律师,你觉得我以后该怎么办?
我说,把该处理好的事情处理好,别躲。你主动做的事,法律会给你留出路。事情过去半年多,老赵后来换了个城市做小生意,偶尔给我发条消息。他说,辛律师,那件事教会他——做错事要认,但被人用错误来勒索的时候,别怕。法律挡在你前面。
我有时候会想,如果那天老赵没有来找我,或者我顺着他的意思劝他继续私了,他现在会在哪里?也许还在辽阳,也许还在给那个无底洞里填钱。但这不是他该承受的。
「让每一份合同都经得起考验,让每一个刑事辩护都直击要点——辛鑫,只做复杂争议解决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