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鑫律师 06:00-20:00
辛鑫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889661340
咨询时间:06:00-20:00 服务地区

在辽阳地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税款全部补缴了,还能争取不起诉吗?(2026年辛鑫律师实务解析)

作者:辛鑫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1次举报

【辽阳刑事律师 辛鑫 办案随笔】

上个月,辽阳地区一个做钢材生意的老板老周找到我。他前几年因进项发票不够,经人介绍从外地某公司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大概二十多万。去年税务稽查时被发现,移送公安立案。

老周得知后吓得不轻,第一时间把税款和滞纳金全部补缴了。但他心里一直悬着:辛律师,钱我都补了,会不会还是要坐牢?

这个问题特别典型。我做刑事辩护这些年,办过不少经济犯罪的案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民营企业主最容易踩的雷之一。今天把补税后能不能争取不起诉的门道说清楚。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多严重?(大白话版)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根据税额大小分三档量刑:


虚开税额刑期
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百万元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用大白话说:老周虚开的税额二十多万,属于第一档,法定刑三年以下。

二、税款全部补缴了,能争取不起诉吗?

这是本案最关键的问题。答案是:有可能,但有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相关司法政策,对于民营企业经营者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要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刑事政策。具体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空间较大:

条件一:税款全部补缴到位。 不仅要补缴税款,还要缴纳滞纳金、罚款。老周已经做到了。

条件二: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条件三:系初犯、偶犯,没有其他涉税违法记录。 老周的企业经营多年,此前税务记录良好,这次确实是第一次。

条件四:没有造成国家税款实际损失。 如果虚开的发票已经用于抵扣,但在税务机关发现之前已经做进项税额转出,或者案发后主动补缴,可以认定未造成实际税款损失。

条件五: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比如虚开税额没有达到五十万以上、没有因虚开发票受过行政处罚、没有涉及骗取出口退税等。

在辽阳地区的办案实践中,税额在五十万以下、全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的,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案例并不少见。

三、家属和当事人现在能做什么?

第一步:确认税款和滞纳金是否全部补缴到位。 这是争取不起诉的前提。去税务机关拿到补缴凭证和完税证明,这是最重要的证据。

第二步:整理企业的合规经营材料。 企业经营了多少年、解决了多少就业、有没有纳税贡献、有没有慈善捐赠等。这些材料向检察院展示当事人是守法经营者,这次是偶发的失误。

第三步: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争取不起诉。 律师会帮当事人梳理辩护要点,撰写《不起诉申请书》,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官充分论证符合不起诉的条件。批捕阶段的辩护同样关键——如果能争取到不批捕,案件处理的空间会大很多。

四、辛鑫律师办案感悟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些年我办了不少。大多数当事人不是职业票贩子,而是经营中遇到了实际困难,一时糊涂走了捷径。

法律对经济犯罪的打击不会手软,但对真心悔过、积极退赃的当事人,也留了出路。关键是要走对每一步——该补的税要补、该认的罪要认,别瞒别躲。

我在辽阳本地执业多年,所在的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是资历较老的综合性律所,刑事辩护团队力量强。遇到涉税刑事风险,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评估,比事后到处托人管用得多。



【统一签名档】

?? 辽阳刑事律师·辛鑫 ???? 执业机构: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综合性律所,刑事辩护团队实力强)?? 专业背景:法学硕士,执业多年,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丰富?? 执业资质: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刑事案件)?? 核心领域:专注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罪轻辩护),成功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办案严谨细致,善于从复杂案情中精准切入?? 服务地域:立足辽阳地区及周边,依托A证资质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民事案件?? 法律咨询:如您或家人正面临刑事、合同等法律风险,可通过私信预约当面或远程咨询。专业判断,决定案件走向。
辛鑫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6
  •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 执业16年
    • 13889661340
    •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13次 (优于92.8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8次 (优于93.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5408分 (优于98.0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95篇 (优于86.27%的律师)

    版权所有:辛鑫律师IP属地:辽宁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3629 昨日访问量:61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