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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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基本法律风险防控

作者:李嘉帅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3次举报

据统计,现在的诉讼案件中,民间借贷的诉讼比例越来越高,而且逐年递增。不难看出,目前社会诚信越来越廉价,借贷越来越得不到保证,借贷风险也越来越高。而如何降低风险,注意以下几点:

一、书写严谨

1、借钱写为“借条”而不要写“欠条”。二者一字之差,但形成的法律关系及相关的诉讼时效等有着天壤之别,不多解释,切记写为“借条”。

    P.S.:如果没写“借条”就不能主张权利吗?答案是否定的!依据“收条”或转账凭证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笔者认为此时举证责任应转移至被告,被告应证明借贷关系不存在,而是基于其他关系而给付,如被告举证不力,加之原告能举出其他证据佐证整个借款事实,则不论基于不当得利还是民间借贷,法院皆应支持原告主张。

2、大小写相对应。如大小写不一致时,实践中通常以大写为准,尤其注意大写准确。

3、避免歧义。如:“还(hai/huan)欠款10万元”,字音不一样,理解起来就千差万别;“今借张三10万元”,这个“借”是借给还是借到呢?类似这种情况实践中非常多。

4、尽量不要修改。如书写有误或改动,在不能重新书写的情况下,在原文修改后,一定要在旁签名或盖章。如修改初没有签章,则很难认定修改的实际时间。

P.S.:不要迷信美国大片,要知道目前我国鉴定技术仅能鉴定出形成时间差别超过半年的笔迹。

5、还款时间的约定。你可能在疑惑要不要约定还款时间?那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之后何时主张权利及诉讼时效的问题,约定还款时间,诉讼时效为还款日期届满后两年;未约定,则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给予合理宽限期即可,诉讼时效自宽限期届满后两年,最长为20年。

二、把控风险。

1、了解借钱用途。如果对方用于非法用途,请收紧腰包,明知对方用于非法用途的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对方要买房买车,那你要做好对方短期内还不了款的准备;如果对方用于创业等项目,那你可能把对方按时还款的风险全部压在了对对方能力的信任了。

2、了解对方有无偿还能力。提前了解对方的经济情况,有无房产?有无车辆?有无固定资产?有无外债?最好在对方经济范围内借款,并且通常要让对方提供抵押,并进行抵押登记,或者提供担保人,这样权利就有了双重保障。

3、了解对方居住是否稳定。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房子是租的还是买的?工作是否稳定?本地有无亲戚朋友?对方一旦“跑路”,你的诉讼成本和难度会大大增加。

4、了解对方家庭状况。是否单身?是否离异?是否有财产纠纷?借款是对方个人借还是夫妻共同借?尽量避免因为对方的婚姻财产纠纷影响到我们的权利。当然,借款人及其配偶同时在借条签名是再好不过了。

5、了解对方信用状况。道德风险是借贷中最大的风险之一,保证我们借钱给的是一个“靠谱”的人。

三、注意细节。

1、利息。不约定利息视为无利息,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年利率0-24%为司法保护区,予以绝对保护;24%-36%为自然债务区,已支付的不反对,未支付的不支持;36%以上的为无效区,法律直接认定无效。

2、保存相关材料。包括对方身份信息、转账记录等等,一旦走入诉讼程序,它们将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身份信息用于正确送达,转账记录用于证明借款事实的发生(实践中超过3万元的借贷,必须向法院提交转账记录等证明款项实际给付至借款人的证据,否则一般不予认定)。

P.S.:如确是大额现金交付,无转账凭证一定不能认定吗?不一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在此情形下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进行判断。如果能在以上几个角度充分证明大额现金交付合情合理合乎交易习惯,法院应该给予认定。

3、自己提供纸笔。不知道您有没有在万能的淘宝发现一种叫做“自动褪色笔”的神器,用它书写一段时间后字迹便会消失的无影无踪,如误入“圈套”,手里的借条在几天后便会成为废纸一张。

    P.S.:笔者建议,最好的方式是让对方用你提供的笔在对方身份证背面直接书写,方便快捷,同时“借条”不同于借款合同,最好是手书,因打印有改动的可能性。

4及时主张权利。前文中对诉讼时效已经做了说明,千万不要在诉讼时效届满后才想起起诉主张权利,那时已有理都无处伸张。因此,在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时一定要向法院起诉或者由对方书写展期合同等书面材料,以固定权利,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5、管辖法院。原被告住所地法院皆有管辖权,千万不要再以为只能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浪费人力物力。

P.S.:依据《民诉法》及《合同法》,民间借贷应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而合同履行地没有明确约定时(通常都无约定),以接受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而引起诉讼的法律关系是借款人未履行债务,此时出借人为接受货币一方,因此出借人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6、民刑交叉。借款人涉刑就必须等到刑事审理完结后再主张民事案件吗?不一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才采用“先刑后民”的方式,笔者认为,涉及其它罪名或者该借贷行为与其犯罪行为没有必然联系时,法官通常不应机械驳回起诉。

    P.S.:此时不要忘记担保人!担保具有独立性,担保人应依据自身过错程度及担保合同效力依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本文仅是基于普通民间个人借贷行为做探讨,至于一些特殊借贷,自有后文做详细分析。


李嘉帅律师,山东瀛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尤其擅长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瀛奇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53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