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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房又认贷、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是什么意思

作者:张伟律师时间:2023年08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5次举报


“认房又认贷”、“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是什么意思

一、“认房又认贷”

第一种情形 对于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当中,包括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系统当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他再贷款购买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

第二种情形 借款人已经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来买住房,也认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第三种情形 银行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经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再贷款也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来执行。

二、“认房不认贷”

对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不论有无贷款,均按照二套贷款首付政策执行。

三、“认贷不认房”

1、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二套房购买家庭只要还清首套贷款,再次贷款也将按照首套房认定。

2、2014年9月30日,央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其中,关乎个人按揭贷款的条例最受市场关注。包括:首套房首付比例30%,贷款利率下限是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以及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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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法律专业功底十分扎实。毕业后,曾在国内大型保险公司从事法务工作多年,对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07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