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裴巧玲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13日 56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
原告乔某诉被告某某市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患者乔某因左腿软就诊被告医院,医生给患者开具了检查单让患者检查,11点半左右患者检查完毕,医院诊断为急性脑梗,医院温大夫在门诊针灸室开始给患者进行针灸,扎上针以后大夫就走了,这期间没有给患者任何药物输液治疗,12点10分左右患者衣服也不能穿了,病情明显加重,这时大夫也找不见,恰逢当天医院整体搬家,患者家属找车将患者拉回家,下午两点左右患者家属将患者拉往被告医院的新地址就诊,医院给患者安排了住院,第二天医院继续给患者针灸,第三天时患者左侧肢体完全不能动,在第六天时,患者右侧肢体也不能动了。在第九天时,患者说话也不能说了。患者在该院连续针灸治疗十余天,在第十二天时,医院推脱让患者去省里医院就诊,在12月12日早上九点左右,医院派其单位的救护车送患者前往另医院,患者在该院治疗十余天出院。原告目前四肢不能正常活动,生活不能自理。原告经咨询了解到被告中医院存在明显的诊疗过失与患者目前的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现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判决结果:
限被告某某市中医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乔某各项赔偿金共计460921.98元。
裴巧玲律师对于医疗纠纷案件经验丰富,遇到医疗纠纷问题,及时找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