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张永强律师
执业资质:1610120**********
执业机构: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址:陕西西安雁塔区翠华南路500号佳和中心A座1805室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在线咨询律师
177********
恶意串通高价转让较少的股份后低价购入剩余的股份,损害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恶意串通高价转让较少的股份后低价购入剩余的股份,损害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公司法》赋予有限公司股东的重要权利,其目的在于保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在转让股权时不征询其他股东的同...
公司法,侵害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查看:1170次2019-07-17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