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很多网友关注到一个案例,一夫妻2020年登记结婚,2014年育有一子,孩子平时由外婆方某照料。期间女婿出具承诺书:在方某照料孩子期间每月向其支付3000元“带娃费”。2019年夫妻离婚。2020年方某将前女婿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其承诺的费用。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作为孩子的外婆,抚养孩子并非其义务,前女婿承诺实质上为合同关系,因此判决孩子父母共同向外婆支付16万元左右,双方各承担一半。
很多网友看完后,都纷纷留言:奶奶可以在儿媳妇离婚后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了等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案件中方某之所以会胜诉,其没有抚养义务只是一方面,最重要的是有证据(前女婿出具的承诺书)可以证明对方承诺的事实,打官司最重要的是看证据。
作为年轻人,要看到的是父母并没有帮其看娃的义务,学会感恩,常怀感恩之心,才能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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