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本案中,公司与于某约定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3个月,符合法律规定。但3个月试用期即将期满时,公司与于某未协商一致即单方提出延长试用期,不符合法律规定,需向于某支付工资差额。其后,公司在违法延长的试用期内,以于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公司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本案中,公司与于某约定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3个月,符合法律规定。但3个月试用期即将期满时,公司与于某未协商一致即单方提出延长试用期,不符合法律规定,需向于某支付工资差额。其后,公司在违法延长的试用期内,以于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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