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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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安徽文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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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女童在游乐场摔伤,律师介入商家被判7万元赔偿

发布者:刁东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5日|分类:人身损害 |50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6日,3岁的刘X在爷爷魏X的带领下到某游乐场玩耍,后刘X独自在淘气堡二层通道玩耍时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刘X被送至合肥东南骨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侧肱骨骨折,共住院17天。治疗结束后,刘X的母亲多次找游乐场负责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均无果。

  无奈之下,刘X及家属找到安徽XX咨询赔偿事宜,并委托刁东律师全权代理诉讼事宜。2019年10月29日,刘X诉至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游乐场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

法院判决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游乐场在场所内张贴“淘气堡二层及蹦床不允许家长进入”字样的提示,刘X作为未成年人在该淘气堡二层独自玩耍受伤,游乐场作为经营管理者未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和保障义务,存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过失,对刘X的受伤负有较大责任。综上,本院认定游乐场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律师评析

本案的案由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其承办重点在于确定游乐场所经营方的责任比例。因此,从办案思路上,律师的工作重心在于搜集和固定游乐场所经营方未尽到合理安保义务的证据,例如现场监控视频、场所内的安全提示标牌、现场监护人的证人证言等

具体到本案来说,承办律师通过多次约谈委托人发现案涉场所内张贴的《温馨提示》中存在与本案有重大关联的内容,即案涉事故发生的淘气堡二层不允许家长进入。司法实践中,在游乐场所不允许家长陪同进入的区域,危险认知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在进入该区域的情况下,经营者实际上加重了自身的安全保障义务和防护责任。

最后,在代理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判定经营者对案涉事故的发生承担7万元的赔偿责任,委托人对判决结果相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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