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钟尤华律师视角)
本案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我的当事人甲某(以下简称“我方当事人”)于2022年4月起雇佣乙X在其经营的砂石料场从事挖掘机操作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薪1万元,工地提供免费食宿。2022年8月28日晚,乙X应我方当事人合伙人王X要求,骑摩托车从家中前往工地,驾驶挖掘机对河中倾斜的砂石船进行扶正作业。作业完成后,乙X未在工地留宿,于当晚23时许独自骑车返家,途中因头晕摔倒受伤,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乙X认为其返家途中受伤属于“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害”,遂起诉要求我方当事人及项目总包单位某集团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办案过程(钟尤华律师视角)
一审阶段
提交工地提供免费食宿的证据,证明乙X无必要连夜返家;
提供现场工人证言,证实当晚作业结束后乙X未继续参与其他工作;
强调乙X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自行评估深夜骑行风险。
应诉策略:我们团队重点围绕“损害并非发生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以及“我方当事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两个核心观点展开抗辩。
证据准备:
庭审焦点:法庭主要围绕“提供劳务的时间、空间界限”以及“雇主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审理。
一审判决:法院采纳我方意见,认定乙X受伤系其个人行为导致,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阶段
重申“提供劳务过程”已结束,事故地点、时间均与雇佣活动无关;
指出乙X未举证证明其返家系受我方指示或存在雇主过错;
强调乙X擅自深夜骑行存在重大过失。
上诉人主张:乙X坚持认为“加班返家途中应视为劳务延伸”,主张适用《民法典》第1192条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我方抗辩:
庭审结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再次确认我方当事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一审:驳回乙X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其自担。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518元由乙X负担。
我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已垫付的4.2万元医疗费亦由双方协商处理。
点评(钟尤华律师视角)
法律适用精准本案关键在准确把握《民法典》第1192条“个人劳务关系中雇主过错责任”的界限。我们通过详实的证据和清晰的法律逻辑,成功将“劳务过程”限定在雇主授权范围内,防止了责任的无限延伸。
证据组织充分
通过现场证人、食宿安排等证据,证明雇主已提供安全的工作与生活环境;
通过时间线梳理,清晰展示“作业结束—离厂—事故”系个人行为链条,与雇佣活动无因果关系。
风险提示
对雇主:即使胜诉,仍建议完善加班审批、安全提示制度,并为雇员购买商业意外险,降低人道补偿压力。
对提供劳务者:应增强风险意识,擅自从事高风险行为可能自担后果;如确需深夜返家,务必提前沟通并留存证据。
案例价值本案为类似个人劳务纠纷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思路,即“劳务关系≠全天候保障”,雇主责任须以法律规定的“过错”和“因果关系”为前提,有效防止了“谁受伤谁有理”和稀泥式裁判,体现了司法的公平与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