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掌握这些“法言法语”,让你在法庭上更有底气!
一、应对不利证据,稳准狠!
1、对方突然甩出你没见过的证据?
你可以说:
该证据未经举证期限提交,且为对方单方制作,我方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请求法庭依法排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证据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逾期提交的,法院可不予采纳。)
2、证据“三性”存疑?
直接回应:
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法确认,请求法庭依法审查并作出认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7条,证据需具备“三性”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二、对方陈述与案件无关?直接怼回去!
你可以说:
对方所述内容与本案无直接关联,不符合案件审理范围,请求法庭不予采纳。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应围绕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进行陈述。)
三、对方涉嫌恶意诉讼?绝不手软!
直接反击:
原告涉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我方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请求法庭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依据:《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四、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简洁有力!
1、原告无新观点时:
可以说:我方坚持诉讼请求及庭审意见,请求法庭依法支持。
2、被告无新观点时:
可以说:我方坚持答辩意见及庭审陈述,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五、责任认定,巧妙减轻责任!
1、原告证据不足?
作为被告,你可以说: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我方应承担责任,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请求法庭驳回其诉讼请求。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原告负有举证责任。
2、二审中如何应对?
作为被上诉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为上诉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3、责任减轻的通用表述: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过错,依据《民法典》第1173条,应减轻或免除我方责任。
六、法官询问不利事实,巧妙回避!
你可以说:
对该事实我方无法确认或我记不清了。(避免自认不利事实,同时不构成虚假陈述。)
七、临时证据质证,谨慎应对!
你可以说: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法确认,请求法庭进一步审查。
八、最后陈述,避免遗漏!
如果你没有律师协助,可以说:我方将在庭后提交书面补充意见,供法庭参考。(给自己留足时间整理思路,避免当庭遗漏重要内容。)
九、其他实用技巧,提升法庭表现!
1、保持冷静与礼貌
无论对方如何挑衅,始终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反应。法官更倾向于理性、专业的当事人。
2、引用法律条文
适当引用法律条文,增强你的论点。比如《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确保引用的法条与案件事实相符。
3、注意法官反应
如果法官表现出不耐烦,及时调整表达方式,确保信息传达清晰、简洁。
4、小贴士
法庭辩论不仅靠事实,更要靠技巧!背下这些“法言法语”,让你在法庭上游刃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