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婧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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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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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造谣诽谤了怎么维权?

作者:张婧楠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8次举报

如今,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他人的恶意造谣诽谤的现象,那么如何判断出他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自己的利益,应该采取哪种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将用十个问题来为你详细解答。

1、什么是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如何认定他人的行为构成诽谤罪?

一是必须有捏造虚假事实的行为。如果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罪;

二是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包括言语、文字或者网络散布等方式;

三是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断出被害人是谁也可以构成;

四是诽谤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诽谤罪。
3、哪些行为属于诽谤罪中的情节严重?

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导致被害人自杀的。
4、如果诽谤行为不构成诽谤罪,该怎么处理?

如果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还没有达到诽谤罪所要求的情节严重的程度,一般会以治安处罚或提起民事诉讼来处理。

一是治安处罚。对于诽谤行为不构成犯罪,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被害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进行治安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治安处罚,作出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决定。

二是民事诉讼。对于既不构成犯罪,也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名誉侵权行为,则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可以到法院提起名誉侵权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如何区分违反治安管理的诽谤与名誉侵权诽谤行为?

一看违法程度:名誉侵权行为轻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诽谤;

二看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诽谤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事实,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散布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内容,公开后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三看主观方面:违反治安管理的诽谤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名誉侵权行为主观过错不仅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行为。
6、哪些对象可以成为诽谤罪的受害方?

受害方只能是特定的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团体、组织等单位,单位只能在名誉侵权诉讼中以原告受害方起诉。
7、如果诽谤行为触犯诽谤罪,该怎么处理?

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的第一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通常不会主动侦查,需要由被害人自行去法院起诉并提供相应证据。
8、诽谤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虽然诽谤罪是自诉案件,但是诽谤行为如果存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是可以由自诉转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例如,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就是典型的自诉转公诉的诽谤案件。
9、如何认定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的行为?

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认定为诽谤: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
10、被人在朋友圈、微博等网络平台诽谤,该怎么维权?

1)发现网络诽谤信息时,先自行截图保留证据,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采取公证保全证据的形式保全诽谤信息。

2)如果你认识对方,可以直接联系他要求停止侵害,让他在朋友圈、微博等平台里赔礼道歉,要求恢复名誉澄清事实。

3)如果对方不肯删除,你可以联系相应的网络平台运营商让其屏蔽、删除相关诽谤言论。

4)向公安机关报警。如果达到治安处罚的程度,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5)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准备证据材料包括:侵权人身份信息,涉嫌侵权的网络信息截图或公证书、证明涉案网络信息为捏造的证据、涉嫌侵权的网络信息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相关证据。

6)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对于利用网络实施的诽谤行为,存在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婧楠律师,中共党员,2010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硕士,主修经济法。毕业后曾在大型企业从事法务工作近5年,精通企业规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中诚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220********7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