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涛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3日 262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王律师代理的原告:罗XX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的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82000元及以8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暂计算至2021年8月18日为5004.5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
原、被告之间对债务关系核算后出具借条确定欠款,不违反法律规定,被告应按照承诺还款,逾期则应承担债务利息。原告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被告自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罗XX欠款82000元并支付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自2020年1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6元,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