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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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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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邱X某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张天骄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14日 20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湖南省南县XX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921民初2472号

原告:杨X,女,1991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湖南北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邱XX,女,1989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湖南XX律师。

原告杨X与被告邱XX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8日受理后,原告杨X于2023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杨X撤诉。

案件受理费4082元,减半收取2041元,由杨X承担。

审判员  舒慧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梁X

张天骄律师,联系电话:13874917741。湖南北岩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多年的律师实务经验,主办了一系列疑难复杂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北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3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公司法、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