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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谦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储正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资合作改制重组股权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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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伟谦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6日|分类:股权纠纷 |455人看过
公司章程中超越《公司法》规定范畴的股东知情权约定,如股东以查阅会计资料之外的公司自身资料、子公司资料,以及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审计等,在原则上有效的前提下,应结合《公司法》立法目的及该公司个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评判。审查原则是即要保证股东了解公司经营权状况,又将知情权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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