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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谦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储正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资合作改制重组股权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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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伟谦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6日|分类:公司解散 |515人看过
公司未解散,股东不能直接请求法院进行清算。当事人可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公司法 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另行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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