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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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吗?

发布者:包洋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368人看过

     可以。


   《民法典》第1060条第1款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


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1062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规定,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显然不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另一方也必然


不知情,那么赠与方的行为就严重损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因此,可以认定赠与无效,第


三者对受赠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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