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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小课堂第二堂:转让车辆未登记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发布者:包洋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5日|分类:交通事故 |493人看过


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次,若交强险不能全额赔偿,要分两种情况认定:

1、仅转让一次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多次转让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转让机动车未办理登记时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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